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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济南大学委员会

2010-11-04   作者:本站原创   来源:   点击: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及上级团组织有关规定,结合我团校的工作实际,对我校团内评比表彰和奖励作如下规定: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团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保持一致,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能出色地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教育活动,在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和团员教育评议等各项活动中态度认真,表现积极。

(3)热爱本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教职工团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本职工作成绩突出。

(4)自觉遵守校规校纪,讲究文明礼貌,团结同志,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艰苦朴素,用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优秀团干部条件

优秀团干部除具备优秀团员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共青团事业,工作认真,积极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学习教育活动、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尽职尽责,表现突出。

(2)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为人诚实,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起表率作用,关心爱护同志,群众威信高。

(三)先进团支部条件:

(1)认真组织本支部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各种思想教育活动主题鲜明,组织开展得好。

(2)团支部班子健全、团结,定期开展组织活动,团的工作制度健全。能较好地发挥班级核心作用和党组织联系团员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积极带领团员青年争先创优,能出色地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开展“团支部达标升级”以及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等活动,紧紧围绕团的中心工作和“育人”宗旨,积极主动地开展有特色的各项活动。

(4)支部全体团员青年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无因违法乱纪而受处分者,具有团结向上的良好班风。

(5)支部学习空气浓厚,平均学习成绩良好。

(6)在支部达标升级中,一般应达到一类支部标准。

二、评比表彰办法

(一)表彰分为院、校两级。校级表彰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先进团总支、先进团支部;院级表彰优秀团员。

(二)优秀团干部为全体团干部(校、院、班)总数的15%,优秀团员为团员总数的5%;院级优秀团员为本院系团员总数的10%;先进分团委、先进团支部分别为院团委和团支部总数的20%~30%和10%~15%。

(三)评选工作由校团委统一领导,各院团委、团支部具体组织落实;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校、院两级)的产生是在每年度进行的团员教育评议的基础上,由支部大会民主推选,院团委根据团支部的推选意见进行认真审查并报请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将评选结果报校团委审批;先进团支部是在年度末团支部达标升级工作中产生的一类团支部中评选,评选的方法根据团支部达标升级工作的方法步骤进行。

(四)评比集中在每年末的团员教育评议和团支部达标升级工作中进行,并于第二年的“五四”青年节前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五)校、院两级优秀团员颁发荣誉标记或证书,优秀团员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先进院团委、先进团支部颁发荣誉证书或锦旗。

三、奖励

(一)奖励的种类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

(二)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第一、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学习和工作成绩突出,为共青团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授予“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第二、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无私奉献为学校和共青团组织赢得荣誉造成良好的社会影响者,授予“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第三、在学校及团的各项活动中成绩突出,作出贡献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三)奖励的批准

给予通报表扬和授予荣誉称号奖励,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提出奖励意见,院团委审查并由同级党组织签署意见,报校团委批准。校团委在认真核查的基础上,报请学校党委同意后,给予通报表扬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

(四)、受到团内奖励的团员所在团支部应及时将受奖励的情况记入本人团员证“备注”栏内,并加盖批准单位团组织公章。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团员由校团委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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