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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校安全防范制度

2013-12-06   作者:本站原创   来源:   点击:  

团校安全防范制度

为了在保证团校成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前提下,使团校的各项活动能顺利进行,团校特作此安全防范制度,望团校成员严格遵守和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组织学生开展校外集体活动,事前须报院团委老师批准;组织全校性的校外集体活动,事前要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2、活动前,有关负责人要仔细研究,周密计划,严格组织。

3、要派人事先勘察活动场地、环境,确保活动场地符合安全和活动要求。

4、要落实各项安全责任。若以班为单位,应由各班班干部具体负责;若有团校整体带领,应有具体部室负责,必须自始至终组织好队伍,照顾好学生,及时处置偶发事件。

5、集体活动前,必须进行一次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6、活动过程中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不得私自脱离集体。遇有特殊情况应报告老师。

7、步行前去的活动,负责人应与学生一道步行。

8、活动结束后,负责人应把学生带回学校,核实每位同学安全到达学校后方可离开

9、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所乘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与有关单位签订安全承运合同。不得超载,不得乘坐无三证(健康证、驾驶证、上岗证)的人员驾驶的车、船。

10、其他单位要求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活动,须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否则,学校应予拒绝。

济南大学文学院团校

201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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