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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09-07-17   点击: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范围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均可参加奖学金评选。

二、奖学金评选比例及额度

奖学金是学校为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设立的一种综合性的奖学金,依据综合测评成绩确定不同的等级,每学年评定一次,比例为学生数的20%~22%。奖学金分三等,以班级为单位评定: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1200元/年;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800元/年;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600元/年。

三、评选程序

奖学金由各学院按照《济南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组织评定。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评定时间

奖学金的评定时间为每年的九月份,毕业班每年六月份。

五、限制条件

1、学年内必修课考试出现两门次及其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取消其享受资格(体育课成绩不在限定之内);

2、学年内因违反纪律受到处分者,取消享受资格,只参加排名。

3、有吸烟、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惯者,不得享受奖学金。

六、奖学金发放

各学院将奖学金的评定结果报财务处,财务处按每人的获奖金额直接划入学生个人的银行卡帐户,不发放现金。

七、奖学金的使用

奖学金主要用于学生的学习和日常生活,严禁铺张浪费、请客、吸烟、酗酒,如有违犯,一经发现将取消奖学金资格,并收回所获奖学金。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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