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
(2014年12月修订)
2015年01月07日09:37 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为方便申请人了解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现将申报过程中经常遇到和需要注意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一类什么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旨在鼓励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与其他类别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具有同等地位。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资助范围是什么?
1.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工具书等。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译著等暂不资助。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目前设立的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
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常年受理申报,计划4月(评审3月15日以前申报的)、10月(评审9月15日以前申报的)各集中通讯评审一次。
三、申请人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3.申请人是申报成果的作者,享有著作权。
四、推荐者条件是什么?
推荐者为三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一般是本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学术成就和影响的专家)或全国社科规划办指定的出版社。
推荐者应对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和研究能力、申报成果的创新程度和学术价值以及申请人能否高质量完成后续研究做出较为客观、慎重的判断,并承担相应信誉责任。
五、申报成果的条件是什么?
1.申报成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申报成果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2.申报成果应是完成80%以上且尚未出版的中文学术专著或学术资料汇编、工具书等(退休科研人员申报成果完成比例可适当放宽)。这里的80%是指最终成果总字数的80%,同时要求书稿内容和结构本身具有完整性和系统性。如果一部书稿虽已完成计划总字数的80%,但核心章节未完成、结构尚不完整,这种成果就不符合申报要求。
3.下列情况不得申报:
(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不足60%);
(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注 明申报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或未提交答辩的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
(4)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
(5)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
(6)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的成果;
(8)同期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请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
(9)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须附相关证明);
(10)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11)成果距上次申请未立项不足一年。
六、博士论文或博士后报告是否可以申报?
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须在通过2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如2015年3月15日申报后期资助项目,应是在2013年3月15日以前通过答辩的论文或报告。以修改后的博士论文或博士后报告申报,须同时提交论文或报告原文,以及详细的修改说明(具体说明在内容、结构、研究方法、字数等方面的变化),否则不予受理。攻读博士学位或进博士后工作站的科研人员,不能以未答辩的博士论文或博士后报告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七、如果申报者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正处在鉴定结项过程中,是否可以申报?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凡是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而尚未正式结项的,不能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八、项目申报评审期间及结项前可否出版?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统一组织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项目立项后结项前成果不得出版,对违规者将中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九、对少数民族文字申报成果有何要求?
以少数民族文字成果申报者,须同时附规范汉字稿。
十、申请人如何申报?
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填写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申请人登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项目管理—项目申报与结项—后期资助项目”栏目),下载《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2014年12月版)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用计算机填写。将填好的申请书(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连同申报成果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2.准备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书2份;(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5份;(3)申报成果5套(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同时报送5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4)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成果概要、附件、申报信息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3.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寄送我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兵团的课题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纸质版申报材料可由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统一寄送,也可由各科研单位寄送;电子版申报信息汇总表须由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汇总审核后,统一发送至我办邮箱,并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中“数据表”一致。
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的项目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和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
十一、退休科研人员如何申报?
退休科研人员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着眼于鼓励和引导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领域退休专家继续进行科研创造,多出精品力作,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对退休科研人员放宽申报条件,相对于在职科研人员申报成果需完成80%以上、个人申报成果需由三位同行专家推荐申报,退休科研人员申报成果完成60%以上即可申报,个人申报可由一至二位同行专家推荐申报。
十二、申请经费多少为宜?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当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金额。
十三、全国社科规划办对申报材料是否退回?
我办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回。
十四、如何区分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
在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受理申报过程中,我办收到少量应用研究成果。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的规定,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不能申报。为便于社科工作者有效申报,现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作出说明:
基础研究,一般指侧重于探索和认识事物本质特征、运动规律及发展趋势的学理性研究。其特点是:意在阐明学理;属于学术理论研究;通常表现为提出概念、范畴及逻辑体系;重在回答“是什么”、“为什么”、“如何变化”;主要作用是推动理论创新和学科发展;具有思辨性和长远效应。
应用研究,一般指侧重于解决现实问题的对策性研究。其特点是:具有特定的实际目的或应用目标以及指向明确的应用范围和领域;属于问题对策研究;通常表现为指出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路径和方法;重在回答“怎么办”;主要作用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具有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