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决定》同时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对此,应把握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内在关系。
法治与德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在规范层面二者却是相互独立的。古人在西周时就认识到了德治的重要性,以儒家为传统的治国理念贯穿于封建帝制时代,儒家主张“出礼入刑”,强调“德主刑辅”,“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伦理道德为内容的礼是法的道德基础,符合礼的要求的法才是“良法”。法律和道德本质上都是秩序规范体系,法律是硬要求,是外部的制约机制,是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他律,其主要社会功能是“惩恶”。道德是软要求,是依靠社会成员内心的认同来实现的,其主要社会功能是“扬善”。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做到讲社会责任、讲社会效益,讲守法经营、讲公平竞争、讲诚信守约,形成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导向、利益机制和社会环境。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是德治的体现,它从国家层面、社会层面、个人层面对新时期党员干部、人民群众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助于社会上形成崇德向善、遵守规则的风气,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道德的支持。
同时,法治与德治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法治的诸要素中平等保障了人的尊严,自由增强了社会的创造力,民主促进了社会的责任感,秩序提高了社会的稳定度。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建立起社会正常的是非观。完善的法治社会是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社会。道德文化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法治建设是道德文化建设的有力保障。良好的社会道德降低了司法成本,在大家遵从社会道德的前提下,更容易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与人为善的社会风气。以德治国通过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推崇良好的社会风气,将公众认可的道德法律化,不仅能更好地促进法治社会有效约束公权力,还有助于形成普遍的社会安全感、归属感和自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