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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诗》云:“桃之夭夭(妖),其叶蓁蓁(真),之子于归,宜其家人。”宜其家人,而后可以教(交)国人。《诗》云:“宜兄宜弟。”宜兄宜弟,而后可以教国人。《诗》云:“其仪不忒(特),正是四国。”其为(围)父子兄弟足法,而后民法之也。此谓治国在齐其家。
上一次,我们第一次引用《诗经》的部分:“《诗》云:‘桃之夭夭(妖),其叶蓁蓁(真),之子于归,宜其家人。’宜其家人,而后可以教(交)国人。”列出四个小标题:
【1】信经而后能述经,好(浩)经而后能有恒。不信经典而后作,异端因此如笋生。
【2】道器不同须知道,天人有别要知天。唯知有我却无人,家国天下尽难安。
【3】树根深正枝叶繁,自身不修齐家难。能使家人孝悌慈,以教国人才不难。
【4】教字必从孝道起,启发心性归于道。百余年来舶来教,今当反思归正道。
今天,我们继续学习第二次引用《诗经》的部分:“《诗》云:‘宜兄宜弟。’宜兄宜弟,而后可以教国人。”小标题继续按顺序列出。
【5】宜其家人须孝慈,丈夫为妻做表率。自私自利生争伪,以此教人风俗坏。
上一回说的是“宜其家人,而后可以教国人”,这是从“齐家”道“治国”的第一步。从“宜其家人”到“宜兄宜弟”,其中有何涵义?
这需要先从“家人”说起。对于已婚的人来说,一说到“家人”,在正常情况下,我们会先想到的应该是父母,这是“孝”之事;其次想到的应该是子女,这是“慈”之事。
然而,“孝慈”如何实现?一个人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却不顾父母的期盼,而拒绝谈婚论嫁,难以说是“孝子”;
如果夫妻都不和睦,整天让父母担心、生气,难以说是“孝子”;因为个人的所作所为不够好而导致离婚,不惜让父母伤心,难以说是“孝子”;
到了应该生儿育女的年龄,不是因为国家政策的规定,不是因为身体的原因,不是因为情况特殊或意外,却因为种种借口而拒绝生儿育女,难以说是“孝子”;
未婚先孕,令父母蒙羞,算不得是“孝子”;让儿女成为夫妻享乐欲望的“副产品”,因为自己违背礼义或个人私利而杀胎流产,算不得“孝”,更算不得“慈”。
已经为人父母了,却还像孩子一样不负责任,甚至还不如孩子,竟然以“成人”的名义,做一些“少儿不宜”的邪事,那么,有可能做到“孝慈”吗?
在儿女的成长过程中,不知教育子女,不知如何教育子女,结果让子女成了不孝不慈、不务正业、无德无礼、辱没祖宗之人,能算是“孝慈”吗?
以上所说的问题,如果是出于不得已,还有情可原;如果是自己的问题,应该从现在开始引起注意;如果是因为时代问题,应该尽心尽力使时代回归正道。
由此而言,“孝慈”是“家人”之要事。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这是在说“孝”;孟子说“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是在说“慈”。
真正的“孝子”,不忍使父母担心,更不忍使父母伤心,因此,夫妻不敢不和睦,对待子女不敢不慈爱,待人不敢不忠不义。
前面我为什么要加上“在正常情况下”,并且为什么要说“应该如何”呢?因为现实之中有许多“不正常情况”,有许多“不应该”。
因为自私自利之人,会为了配偶而不顾父母,不顾子女;或为了子女而不顾父母,不顾配偶。在这么做的时候,或者是事先,或者事后,都会给自己寻找借口。
当人类社会“以利为利”的时候,那么,自私自利之风必然盛行。当然,倡导此风的人与群体,也不会承认自己所倡导的是“自私自利”,而是换一个好听的说法。
当自私自利风气盛行的时候,人们会想方设法,甚至千方百计地,“说明”和“证明”“自私自利”的“合理性”、“合法性”、“重要性”。
虽然是“利令智昏”,但是,久而久之,却会“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甚至会使自己也相信他自己构想出来的所谓“合理性”、“合法性”、“重要性”。
受此风气影响,众人会习以为常,然后是非混乱、是非颠倒;一旦出了问题,往往不承认是“自私自利”的原因;
所想到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往往是通过对人身权势的降低或剥夺、对人身尊严的侮辱或剥夺、对人财物的处罚或剥夺、对人亲人的威胁或诛连、对人生命的损伤或剥夺。
以自私自利之心待家人,会欺瞒家人,会与家人争夺,这种情况下不可能“孝慈”;不过,自私自利之人,也有貌似非常“孝慈”却根本“不孝不慈”之事。
自私自利之人,也会为了保住或扩大私利,从而倡导“先舍后得”、“损己利人”、“舍卒保帅”、“顾全大局”、“互利互惠”。这些都是“喻于利”之举。
以利为利、自私自利的所谓“孝慈”,绝不是真“孝慈”,只不过是为了博得“孝慈”之名,或者借助“孝慈”而获得私利,或者为了治病而把“宣传孝慈”当做“药物”。
“孝慈”之于“德行”,犹如“心肝”之于“身体”。所以,唯有在家能够“孝慈”之人,才能教导家人以“孝慈”,才能教导国人以“孝慈”。
综合说来,男子学习君子之道,为其妻做表率;夫妻同心同德,上孝于父母,下慈于子女,从而使“家人”能够“无不宜”。
【6】宜其家人是孝慈,宜兄宜弟是悌道。齐家之道孝悌慈,由此推及国之教。
从“齐家”到“治国”的第二步,就是“宜兄宜弟”。从“宜其家人”到“宜兄宜弟”,也就是从“家人”到“兄弟”,难道“兄弟”就不是“家人”吗?
在我们说“家人”的时候,我们把重点放在了从“夫妻”开始的“父母”和“子女”这一方面,由此而讲的是“孝慈”,那么,“宜兄宜弟”当然就是讲“兄弟”。
对父母是“孝”,对子女是“慈”,而兄弟之间则是“悌(替)”。“孝慈”都是上下两辈人之间的事,而“悌”则是同辈之间的事。
关于“悌”字的涵义,以及如何把“悌”落实到生活之中,我们在第四十六讲中比较详细地说过,我们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简单说来,“悌”就是一种从“兄弟”之“情义”而推广开来的“友爱谦恭”。“宜兄宜弟”之中所说的“兄弟”,当然首先是指家庭之中的“亲兄弟”。
既然是家庭之中的“亲兄弟”,那么,为何又单独列出来呢?因为“兄弟”在各自成婚之前,虽然在“家”,可是,一旦结婚,则各自有了自己的“家”。
即使是在“钟鸣鼎食”的“大家”,也必然是由“有长幼尊卑”的一个一个“小家”组成,“兄弟”则是“有长幼”之别的各个“小家”。
虽然各个“小家”有共同的长辈,但是,各个“小家”之间却是互相并列的。身为兄长也好,身为弟弟也好,没有“友爱谦恭”之心,则兄弟不和睦。
这里所说的“兄弟”,也不是仅仅指“亲兄弟”,而是由此而推及“堂兄弟”、“表兄弟”,以及同辈之人;还可以推及“姐妹”、“妯娌(轴里)”等等。
“宜兄宜弟”四个字,来自《诗经·小雅·蓼(聊三声)萧》。曾子引用《桃夭》中的“宜其家人”,包含了晚辈对长辈的“孝”、长辈对晚辈的“慈”;
再次引用《蓼萧》中的“宜兄宜弟”,用来说明同辈之间的“悌”。这样,赖以“齐家”的“孝悌慈”就全备了。
本章已说过:“孝者,所以事君也;弟者,所以事长也;慈者,所以使众也。”有了“齐家”的“孝悌慈”之道,那么,推而广之便有了“事君”、“事长”、“使众”之道。
所以,曾子说:“宜兄宜弟,而后可以教国人。”结合前面所说的“宜其家人,而后可以教国人”,我们可以说,能明、能行“孝悌慈”之道,然后可以教导国人。
由此可知,上面两次引用的《诗经》语句,是相互补充的关系,把它们合在一起,用以“教国人”所必备的“孝悌慈”之道才算全备。
不过,“孝悌慈”毕竟是“齐家”之道,如何用以“治国”呢?曾子第三次引用《诗经》“其仪不忒,正是四国”可以告诉我们答案,不过,我们要等到下次再说这个问题。
【7】宜字吃住不用愁,能知礼义方和顺。纵人享乐不是爱,没有家教则害人。
说到这里,我们应该注意到这样一个问题:“宜其家人”、“宜兄宜弟”,都是用了“宜”字,其中必然有讲究。
那么,“宜”字是何义呢?《毛诗正义》中解释“宜其室家”的时候说:“宜者,和顺之意。”据此可以说,“宜其家人”、“宜兄宜弟”是使其家人、兄弟都能和顺。
《说文解字》解释为“所安”,《增韵》解释为“适理”。把以上三者联系在一起看,“所安”之道,在于“适理”;能够“适理”,才能“和顺”。
然而,以上三种解释,绝非“宜”字的本义。近今学者根据甲骨文字形,认为“宜”字是“屋里案板上有肉”的样子,也许这是其本义。
其中的“宀(棉)”是由“房屋”之形而来,最下面的“一”是由“案板”之形而来,中间的部分则是从“肉”之形而来。
从世俗来说,有房屋可住,有肉可吃,就是“所安”之道。由此来说,“所安”之义,是“有吃有住就能获得安宁”。
固然,有吃有喝、有房有衣,庶民能得到最基本的“安宁”,然而,无礼物义,算不上是真正地“安宁”,所以,《说文解字》的“所安”可以有另一种解释。
《说文解字》说“宜”字“从宀之下、一之上,多省声。”段玉裁先生说:“一犹地也。”由此来说,“一”犹如大地,那么,“宀”则犹如上天。
天地之间有个“多”,“多”是何义?从段玉裁先生之说来看,“多”有“增益”和“无穷”之义。由此而言,“宜”字在于“天地之间的万事万物都能生生不息”。
由此我们可以想到“义者,宜也”这个解释,进而再想到《易经·乾卦》的卦辞“元亨利贞”之中的“利”,《文言传》说“利者,义之和也。”
由此来说,使家人、兄弟都能安,固然应该使之无衣食之忧、“养生丧(桑)死无憾”,使之各安其位、各尽其责、各得其所、各得其乐;
更重要的是使之能够知到礼义,具体来说,就是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这就需要“谨庠(详)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
为什么“礼义”比“衣食”还重要?因为“人之所以为人”在于有“礼义”,因为仅有“衣食”未必能使人“安”,有“礼义”即使一时缺乏“衣食”也能“穷而不滥”。
因此,从“有吃有住”来解释“所安”,是世俗小人之道;从“有礼有义”来解释“所安”,则是君子之道。“适理”就是从“有礼有义”来说的。
无不合乎“天理”,则无不“有礼有义”;所谓“适理”,亦即使之无不合乎“天理”。“天理”体现于人间,则是“伦理纲常”;
欲使家人合乎“伦理纲常”,就必须从“孝悌慈”的教化开始。家人、兄弟之间,能够都遵循“孝悌慈”之道去为人处事,当然也就能够“和顺”。
世人不爱其家人、兄弟的不多,但是,世人之“爱”,常常重视的是从“衣食住行”上去使之得到满足,重视为之赚钱积财也属此类,
甚至把“给予家人、兄弟奢侈的享乐”看做是“爱”,为了使之得到这些竟然不择手段地赚钱、攒(赞三声)钱,却不知教之以“礼义”,
这是不知不觉地在走“世俗小人之道”,结果导致家人、兄弟不知“礼义”,而至于不孝、不悌、不慈,使得其家尚且不能和顺,又岂能使国家和顺?
假如我们自己是不孝不忠,假如我们自己是坑蒙拐骗之徒,假如我们自己是贪官污吏,不可能教导家人、兄弟以“礼义”,更不可能教国人以“礼义”。
寄语:
欲使国治与家齐,以义为利莫迟疑。忧患安乐别生死,家国教化居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