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克·吐温的短篇小说中,《狗的自述》可以称得上是最独特的叙述观点了。与莫泊桑的《我的叔叔于勒》着重于描写人的心理不同的是,《狗的自述》是通过一只狗的内心变化来尖锐的讽刺当时的人情冷暖。
整篇小说在结构上分为了三部分,前两部分全部用来写狗,最后一部分用来写人。第一部分主要写叙述者麦弗宁的母亲,第二部分则是一个转折,用来写麦弗宁即将离开母亲,过上独立的生活。第三部分则是写的麦弗宁在新主人中的生活经历。从整体来看,前两部分是为第三部分的铺垫,虚写狗、实写人。以狗的高尚品质来反衬人的卑劣冷酷,从而表现出作者的中心思想。
在第一部分中,文章着力写了麦弗宁的妈妈,一只爱说大话、爱慕虚荣但是又很可爱、善良、心眼好的母狗。在文中,作者是这样描写麦弗宁的妈妈的,“我母亲很爱这一套。她喜欢说这些,还喜欢看看别的狗显出惊讶和嫉妒的神气,好像在惊讶她为什么受过这么多教育似的。可是这其实并不是什么真正的教育,不过是故意卖弄罢了:她是在吃饭的屋子里和会客室里有人谈话的时候在旁白边听,又和孩子们到主日学校去,在哪儿听,才把这些名词学会的。每逢她听到了一些深奥的字眼,她就翻来覆去地背好几遍,所以她能把它们记住,等后来在附近一带开讲起学问的会来,她就把它们搬出来唬人,叫别的狗通通吃一惊,而且不好受,从小狗儿一直到猛狗都让她唬住了,这就使她没有枉费那一番心血”。不妨来看一看这母亲吧,学习一些不懂的词汇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得到那众狗羡慕的一丝快感。是不是和我们人类十分的相近?听一些无根无据的话语来忽悠一群不明真相的群众,最后陶醉于人们的艳羡之中。但是这只是这只狗众多性格中的一种,就像所有的乱侃大山的人一样,为了防止别的狗拆穿自己的谎言,麦弗宁的妈妈也有自己的对策,那就是使用“同义词”这个名词,对一个词进行N种不同的解释。这其实也是人性在狗身上的另一种体现,以狗写人。
可是如果这样的一只狗只有这一种的性格的话,肯定会很单调。那么作者就给麦弗宁的妈妈设立了另一种的人格。在文中作者是这样描述的“她的心眼很好,态度也很文雅,人家有什么对不住她的事,她从来就不记恨,老是随随便便不把它放在心上,一下子就忘了;她还教她的孩子们学她那种脾气,我们还从她哪儿学会了在危险的时候表现得勇敢和敏捷,绝不逃跑,无论是朋友或者是生人遭到了危险,我们都要大胆的承当下来,尽力帮助人家,根本不考虑自己付出多大的代价。而且她教我们还不是光凭嘴说,而是自己做出榜样来,这是最好的办法,最有把握,最经得久”。所有的这些品质和结论与麦弗宁在开头似乎轻描淡写的评论“可是她还是有些长处”相对比就更让人体会到“这些长处的”真正分量。
紧接着,便是第二部分。这一部分在文中的篇幅占得并不大,但是确是承上启下的重要一部分。在这一部分中,麦弗宁被卖走了,在临走的时候,麦弗宁的妈妈告诉麦弗宁“我们禽兽虽然不到那儿去,可是规规矩矩过日子,多做些好事情,不图报酬,还是可以使我们短短的生命很体面和有价值,这本身就可以算是一种报酬”因为麦弗宁即将进入社会,独立生活。直到临别之际,便对麦弗宁谆谆教诲,无论是人类的母亲还是作为一只狗的母亲,当自己的孩子远离自己的时候总是要千叮咛万嘱咐。浓浓母爱,溢于言表,瞬间将麦弗宁妈妈的形象提升了好几个档次,变得高大丰满。这个时候,在回过头来看一下第一部分对麦弗宁妈妈的描写,不禁感叹,即使是一只狗,它也是善良的,没有那么多的冷酷无情,人情世故。
在第三部分中,我们便可以通过作者的笔触来分析文中人类的内心世界,通过作者独特的描写来“欣赏”。先介绍一下第三段的故事梗概,麦弗宁来到新家力争当一只好狗,规矩、温顺,而且在家中发生火灾的时候出于本能将主人家的宝宝救出火海,但是却被不明真相的男主人打断一条腿,待到了解真相后,麦弗宁却成了女主人炫耀的工具,本以为在自己的孩子出生后会活得很幸福,但是却突遭晴天霹雳,自己的孩子被男主人当做试验品死于非命,内心遭受重大打击。从中不难发现,在第三部分中矛盾与对比是其中的重中之重,比如麦弗宁的善良和主人的冷酷,麦弗宁的感恩与主人的忘恩负义,麦弗宁宝宝的可爱和主人的道德沦丧,在这众多的矛盾冲突中,我们不难可以看出作者是多么的对这一家人痛恨和讽刺,人类竟然还不如一只狗,这样也从侧面反衬出了主人一家人性丧失。
在文中,作者对于男主人的描写是很有意思的。“格莱先生38岁,高个子,细长身材,长的很漂亮,头前面有点秃,人很机警,动作灵活,一本正经,办事迅速果断,不感情用事,他那副收拾得整整齐齐的脸简直就像是闪耀着冷冰冰智慧的光”这是作者为接下来格莱先生杀死麦弗宁孩子做的铺垫,对于麦弗宁孩子之死,作者是这样写的“他们讨论一阵之后就实验,后来小狗忽然惨叫了一声,他们把它放在地下,它就一歪一倒地乱转,满头都是血,主人拍着手大声嚷道:”你看,我赢啦——果然不错吧!他简直瞎的什么也看不见啦”首先,他们这群人是没有人性的,只讨论一下就匆忙决定,很是武断,对于生命很是漠视,而且他们实验的手法惨无人道,不知道用什么方法将小狗的眼睛弄瞎。再看作者对格莱先生的描写吧。漂亮但是头点秃,一本正经却不感情用事,最重要的是收拾得整整齐齐的脸简直就像是闪耀着冷冰冰智慧的光,智慧本应是充满正能量的,但是作者却用了冷冰冰来修饰,不得不说作者的手段高超。这一句话中矛盾又恰当的修饰正好对下文麦弗宁孩子之死做了最好的注解。
其实对于下文所发生的这一切,作者早已在第三部分的开头就做了很好伏笔。
“那真是个有趣的家呀!——我那新的家。房子又好又大,还有许多图画和精巧的装饰,讲究的家具,根本没有阴暗的地方,处处的五颜六色都有充分的阳光照得非常鲜亮;周围还有很宽敞的空地,还有个大花园——啊,那一大片草坪,那些高大的树,那些花,说不完!”
对于这部分的环境描写,我是这样看的。当麦弗宁一到他的新家的时候,她的内心是充满了美好的向往的,在一只狗的世界里其实是只能看到黑白灰三种颜色的(生物学基础),但是麦弗宁却看到了五彩缤纷的彩色世界(对于这种色调的对比令我想到了斯皮尔伯格在《辛德勒名单》中的一个画面,在整个影片都是灰色调的时候,只有一个小女孩身着玫瑰色的大衣手拿一束鲜花,而这是整个电影唯一的彩色,在这里我想,麦弗宁心中的彩色可能是整篇文章唯一的彩色了吧),这在她的心中就是一个完美的天堂,在文章的第一部分麦弗宁的妈妈说过,这个世界上有一处美丽的地方,那个地方是畜生无法去的,那就是天堂。在麦弗宁的心中她的新家应该就是这样的一个地方,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她一来到新家就努力做一只好狗。但是美好的世界是不存在的,尤其是一只狗,在人的眼中你就是一只狗,什么都不是。因此文章的最后一句,麦弗宁的孩子还是去了他们畜生应该去的地方。一心一意的去为主人付出,最后却得到这样悲惨的结局,美好的梦境被残酷的现实硬生生的打破,是多么的令人惋惜啊!更重要的是在一人一狗中,这种冲突和矛盾被别样的放大,深深的讽刺了那些连畜生都不如的人类。
当文章最后,仆人们说道:“这位无足轻重的小朋友到了那不能升天的畜生们所去的地方去啦!”时,我感觉故事还没有完,麦弗宁将会重蹈她孩子的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