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寫體例
一、本詞典是一部專業性的工具書,共收辭目1700餘條。貫穿出土簡牘文學的整個發展過程,涉及一切文學現象。
二、本詞典收錄範圍主要為戰國秦漢出土簡牘帛書,下限為2023年9月。
三、本詞典的“文學”採廣義:文學是指以語言文字為工具,通過各種藝術手法、形式,記錄一定時期和一定地域的社會生活、文化,或表現內心情意的作品。包括散文、小説、詩歌、神話、辭賦……等。中國純文學起於魏晉時期,在此之前的文學大多屬於廣義的文學。以散文為例,劉大杰《中國文學發展史》有“周易與巫術文學”、“歷史散文(言為《尚書》、事為《春秋》)”、哲理散文(《老子》《論語》)等。比照這種分類法,本詞典的散文類可分:歷史散文、哲理散文、占卜散文、軍事散文、法律散文、雜文……等。“歷史散文”的範圍非常廣,如:《上博四》的《昭王毀室·昭王與龔之脽》《柬大王泊旱》;《上博五》的《競內建之》《鮑叔牙與隰朋之諫》;《清華壹》的《尹至》《尹誥》《程寤》《保訓》《耆夜》《金縢》《皇門》《祭公》《楚居》都屬於這一類。“哲理散文”如:《上博三》的《仲弓》《恒先》《彭祖》;《上博五》的《君子為禮》《弟子問》《三德》《鬼神之明·融師有成氏》。“占卜散文”如:《上博三·周易》《上博九·卜書》《清華肆·筮法》(即“巫術文學”);“ 軍事散文”如:《上博四·曹沫之陳》;“法律散文”如《包山楚簡》;“雜文”如《相馬法》等。
四、每一詞條的寫法:先寫出詞條,接著寫出處,然後釋義,最後闡明本詞條與簡帛文學的關係。詞修末撰寫者需署名或標注參考文獻出處。
五、本詞典收錄的詞條包括:作家(人物)、作品、詞彙、佳句,著重在詞條中文學部分的敘述。
六、作家撰寫體例:先寫見於那一篇簡帛作品,接著寫姓名字號、出生時地、重要著作與成就、與出土簡帛作品的關係。出土簡帛作家屬不可知者,勿強作推測。作家可知者,則宜詳細述明,應寫出此一作者與簡帛文學的關係,尤其要指出此一作家與“文學”的關係。
七、作品撰寫體例:包含書名、篇名(作品本身未標明書篇名的,列原考釋及眾學者的説法)。每一作品需包含:內容、篇幅、主旨、寫作背景、寫作目的、寫作手法……等。
八、詞彙撰寫體例:包括單字詞與複詞。挑選與文學有關的詞彙,宜寫出其與文學的關係。對學者意見不同,撰寫人可以優先敘述贊同的説法,同時把其他學者可能成立的説法也儘量收錄。如【方羊】 見《楚帛書·乙篇》“群神五正,四
方羊”。方,舊釋“堯”。“堯羊”,何琳儀《長沙帛書通釋》讀為“翱翔”、劉信芳《楚帛書解詁》讀為“相羊”,謂“連語也。”李守奎《釋
距末與楚帛書中的“方”字》改釋“堯”為“方”,“方羊”為連綿詞,即“彷徉”,表示“徘徊”之義。亦見於楚辭,又作“方洋”等。
九、佳句撰寫體例:包括(1)運用修辭手法,可以玩味者;(2)造句成功,可供學習者。……如:【石以為膚】 見《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魯邦大旱》簡4。石頭是山的皮膚。原文為“夫山,石
(以)為膚,木
(以)為民”,意思是:石頭是山的皮膚,樹木是山的人民。把山和石、木擬人化,是很生動的修辭手法。
十、釋文用嚴式。異體字、通假字加()號注明;重文、合文保留重文或合文符號并加()號注明,訛書、衍文等加〈〉號注明。補缺文用〖〗括注。殘泐不能辨識或殘缺的字,可以確定字數的,釋文中用□號表示,一個□代表一個字;字數無法確定字數時,用……號標注。釋文一律用敘述體,除學界公認的定評而外,一般不作評斷。
十一、出土文獻釋讀難度很高,材料出土後,學者們往往有各式各樣不同的解讀,本典對言之有據者,宜擇要採錄;縱然肯定原考釋錯誤,但原考釋的説法仍應收錄(可在收錄後加注説明現時研究成果)。
十二、本文引用文獻,一般使用簡稱,簡稱由作者名或編者名加上文獻發表年份構成,年份相同者按月份排列,如不能明確時間先後順序,則按姓氏排列。同一作者同年發表的論著加a、b等以示區別。在解釋詞條時用到的參考書目只寫“作者(年份)”,最後彙整完整書目放在全書之末。
十三、本典每一詞條字數不作硬性規定,但每條至少30字以上。
十四、由於出土文獻的難度較高,為增加釋讀的精確度,避免讀者閱讀時產生混淆,本典詞條、解説文字均採用繁體字。
十五、詞條較長時,《筆畫檢字表》中儘取開頭部分。
编辑:赵露晴 初审:刘雯 复审:俞林波 终审:张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