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惟圣人立经传道行教,非为一时,非为一国,为各国皆能国泰民安,为天下之太平也。惟此疫情泛滥于天下之时,夷夏之是非得以凸显,哀夷民之不醒,幸夏道尚有存。人类遇劫,或劫后人道得立,或劫后堕落丛林,惟人自取,强求不得。
今日所言,忤逆当今天下之风尚,或遭人误解,或被人唾弃,或受人攻讦,而惟愿所言无违于道义,无忤逆于人人之本性,如此可矣。人溺而援之以手,随所遇而有之义行也;天下溺而援之以道,圣贤君子之仁心也。遇劫而化之,上也;遇劫而从之,下也。
《论语》讲座稿249《卫灵公》015(202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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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颜渊问为(音围)邦。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
【回顾】此章三十五个字,已讲三周尚未完;但欲审问而明辨,以便笃行而实现。颜渊修德及乎圣,为邦以期天下安;行夏之时奉天道,与时偕行尚自然;乘殷之辂尚俭朴,合道适用以为先;服周之冕重礼义,若无礼义非人间;乐则韶舞修心性,能致中和可辅天。
【10】“颜渊问为邦”,已涵德与位、道与行之义;“行夏之时”,涉天道、天时、为政之义;“乘殷之辂”,涉地道、尚俭、适用、爱物之义;“服周之冕”,涉敬天、尚礼、重序之义;“乐则韶舞”,涉天性、人性、正心、中和之义。
言夏商周,是言三王之王道,此所谓王道之王,乃是民王,亦即“民所归往”。至于“乐则韶舞”,则是言二帝之帝道,此所谓帝道之帝,亦可谓之“天王”,以其“尽性格天”方可,非惟“民所归往”矣。是故,四者似乎并列,实则有层递之不同。
先言“民王之道”,由“据乱世”而进为“升平世”之道也;继言“天王之道”,由“升平世”而进为“太平世”之道也。贯通其中者,遵道、尚德、重礼、崇乐也;进而言之,此非“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所能达,必由“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方可达。
倘若不修心性,不遵天道,而以利为利,以武逞强,则或有一时之强盛,人心反而日益趋邪,人性反而日益受蔽,非惟不能由“据乱世”进入“升平世”,乃至一降而成“民主制”,再降而成“丛林制”。民主制,霸道之上上者也;丛林制,人世如丛林矣。
何以如此?民主制者,非以圣人之是非为是非,而以庶民之是非为是非,不受道之统摄,不以礼义教民,而惟以利诱惑其民,以刑威慑其民。丛林制者,虽口称民主,而庶民不能做主,权利统乎富贵者之手,平时尚不显其弊,遇到危难则必恃强凌弱、弱肉强食。
【11】由“民王”而至于“天王”,在于见性、养性、率性,惟有人性通达天性,与道一贯,而后可谓“天王”。未至于此,而自称“天王”或“帝王”者,以及未能“庶民归往”,只是利诱威胁而逞强,而自称为“民王”者,皆僭妄者也。
由“民王之道”而至于“天王之道”,上行者也,“为万世开太平”之道也;由“民王之到”而至于“民主制”、“丛林制”,下行者也,败坏风化、惑乱人间之道也。前者,人易于认同而或多以为梦幻;后者,人多有怨尤而囿于世俗而认可。
何以谓“民主制”为霸道之上上者?邦国尚未强盛之时,欲称霸者,内则盘剥其下民,外者殖民、侵略;邦国既已强盛,欲称霸者,外则利诱威胁他国,内则利诱威胁下民,且以利诱为先,而威胁在后,有利则己取其大而让小利于下民、于他国。
“喻于利”者,虽诅咒霸主,而又称赞且艳羡之,实则或与依傍之,或见霸主而思齐焉,或欲伺机取而代之。霸主以利诱为主之时,其下民、他国由此而利令智昏、利欲熏心者渐多,闻道而大笑之,置利于义之上,故谓之败坏风化、惑乱人间。
风化既已败坏,人间既受惑乱,则其邦国之下民惟本国之利是图,凡是危害其本国之利者,皆视之为仇敌,而不顾是非善恶矣;身居霸主之位者,一旦感觉其位有被人取代之危险,则不择手段予以打压、围堵、威胁、消灭,至此则入“丛林制”矣。
然而,“民主制”之邦国,当其强盛之时,上下虽获利之大小迥异,而皆有利可图,邦国之强盛使之傲视天下,自身之富有与自由亦使之自足;然而,一旦其邦国之富贵者遇到危难之时,非但不能使民做主、为民做主,乃至“劫贫济富”、“损不足而益有余”。
【12】如何避免由“民王之道”而降为“民主制”、“丛林制”?在于“放郑声,远佞人”。何也?“郑声淫,佞人殆”也。郑声,一类象也,与《韶舞》背道而驰者也;淫,非惟“使人耳聋”,乃是泛言人心误入邪途之情与欲也。
朱子有“存天理,灭人欲”之言。从庶民而言之,人之私情私欲而损伤良心本性者,当自行灭之;天理既存者,自知此为所当灭;若不自行灭之,则虽所既存之天理,亦必被其蒙蔽掩埋,使本即稀少以异于禽兽之处失去,如此则哀哉。
从君子而言之,既志于仁、志于道矣,则需灭之“人欲”,非惟个人之私情私欲矣,虽人类共有之私情私欲亦当灭之。譬如,为谋人类之私情私欲,竟侵天犯地、暴殄天物,便是人类之私情私欲。何以需灭之?人类妄为而背道非义也。
“郑声淫”者,非惟“郑声”移人心性,贪求奢侈、安逸、娱乐,令人私情私欲繁衍泛滥,鼓动人类为私情私欲而侵害天地万物也。人之良心本性,得之于天,“郑声”之类,使人逆天;人类需顺应天地之道、仁民爱物,战天斗地、伤民害物,是悖道也。
佞人,人间不正之人也,非其罪当获天诛,人无权而杀之,远之可矣。何以远之?惟擅巧言令色而投人所好,意伪心邪,谓之佞人。其巧言,极易混淆颠倒是非善恶;其令色,极易迷惑众人心性;乃至使人误入其罗网而不自知,使人受其害而不知所自,故“殆”。
“远佞人”之“远”,非惟君王远之也,不使之得居君子之位,使其不得蛊惑庶民,此之谓“远”。佞人,易于蛊惑人心,谄上媚俗,人既知受害而远之,无可奈何;而身居君王之位者,若待既知受害而远之,则或无“亡羊补牢”之日矣。惟圣贤能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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