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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离娄(上)注释与说解③

2014-08-23   作者:本站原创   来源:   点击:  

暴弃章

孟子曰:“自暴者(1),不可与有言也(2);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3)。言非礼义(4),谓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义(5),谓之自弃也。”“仁,人之安宅也(6);义,人之正路也。旷安宅而弗居(7),舍正路而不由(8),哀哉!”

注释:

译文:

朱注:

孟子曰:“自暴者,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言非礼义,谓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谓之自弃也。

(暴,犹害也。非,犹毁也。自害其身者,不知礼义之为美而非毁之,虽与之言,必不见信也。自弃其身者,犹知仁义之为美,但弱于怠惰,自谓必不能行,与之有为必不能勉也。程子曰;“人苟以善自治,则无不可移者,虽昏愚之至,皆可渐磨而进也。惟自暴者拒之以不信,自弃者绝之以不为,虽圣人与居,不能化而入也。此所谓下愚之不移也。”)

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

(仁宅已见前篇。义者,宜也,乃天理之当行,无人欲之邪曲,故曰正路。)

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

(舍,上声。旷,空也。由,行也。此章言道本固有而人自绝之,是可哀也。此圣贤之深戒,学者所当猛省也。)

说解:

亲长章

孟子曰:“道在迩(1),而求诸远(2);事在易(3),而求诸难(4)。人人亲其亲(5)、长其长(6),而天下平。”

注释:

译文:

朱注:

孟子曰:“道在尔而求诸远,事在易而求之难。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

(尔、迩,古字通用。易,去声。长,上声。亲长在人为甚迩,亲之长之在人为甚易,而道初不外是也。舍此而他求,则远且难而反失之。但人人各亲其亲、各长其长,则天下自平矣。)

说解:

思诚章

孟子曰:“居下位而不获于上,民不可得而治也。获于上有道,不信于友,弗获于上矣。信于友有道,事亲弗悦,弗信于友矣。悦亲有道,反身不诚,不悦于亲矣。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其身矣。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

注释:

译文:

朱注:

孟子曰:“居下位而不获于上,民不可得而治也。获于上有道:不信于友,弗获于上矣;信于友有道:事亲弗悦,弗信于友矣;悦亲有道:反身不诚,不悦于亲矣;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其身矣。

(获于上,得其上之信任也。诚,实也。反身不诚,反求诸身而其所以为善之心有不实也。不明乎善,不能即事以穷理。无以真知善之所在也。游氏曰:“欲诚其意,先致其知;不明乎善,不诚乎身矣。学至于诚身,则安往而不致其极哉?以内则顺乎亲,以外则信乎友,以上则可以得君,以下则可以得民矣。”)

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

(诚者,理之在我者皆实而无伪,天道之本然也;思诚者,欲此理之在我者皆实而无伪,人道之当然也。)

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

(至,极也。杨氏曰:“动便是验处,若获乎上、信乎友、悦于亲之类是也。”此章述中庸孔子之言,见思诚为修身之本,而明善又为思诚之本。乃子思所闻于曾子,而孟子所受乎子思者,亦與大學相表?,學者宜潛心焉。)

说解:

大老章

孟子曰:“伯夷辟纣,居北海之滨,闻文王作兴,曰:‘盍归乎来!吾闻西伯善养老者。’太公辟纣,居东海之滨,闻文王作兴,曰:‘盍归乎来!吾闻西伯善养老者。’二老者,天下之大老也而归之,是天下之父归之也。天下之父归之,其子焉往?诸侯有行文王之政者,七年之内,必为政于天下矣。”

注释:

译文:

朱注:

孟子曰:“伯夷辟纣,居北海之滨,闻文王作,兴曰:‘盍归乎来!吾闻西伯善养老者。’太公辟纣,居东海之滨,闻文王作,兴曰:‘盍归乎来!吾闻西伯善养老者。’

(辟,去声。作、兴,皆起也。盍,何不也。西伯,即文王也。纣命为西方诸侯之长,得专征伐,故称西伯。太公,姜姓,吕氏,名尚。文王发政,必先鳏寡孤独,庶人之老,皆无冻馁,故伯夷、太公来就其养,非求仕也。)

二老者,天下之大老也,而归之,是天下之父归之也。天下之父归之,其子焉往?

(焉,于虔反。二老,伯夷、太公也。大老,言非常人之老者。天下之父,言齿德皆尊,如众父然。既得其心,则天下之心不能外矣。萧何所谓养民致贤以图天下者,暗与此合,但其意则有公私之辨,学者又不可以不察也。)

诸侯有行文王之政者,七年之内,必为政于天下矣。”

(七年,以小国而言也。大国五年,在其中矣。)

说解:

善战章

孟子曰:“求也,为季氏宰,无能改于其德,而赋粟倍他日。孔子曰:‘求非我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由此观之,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皆弃于孔子者也,况于为之强战?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故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

注释:

译文:

朱注:

孟子曰:“求也为季氏宰,无能改于其德,而赋粟倍他日。孔子曰:‘求非我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

(求,孔子弟子冉求。季氏,鲁卿。宰,家臣。赋,犹取也,取民之粟倍于他日也。小子,弟子也。鸣鼓而攻之,声其罪而责之也。)

由此观之,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皆弃于孔子者也。况于为之强战?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

(为,去声。林氏曰:“富其君者,夺民之财耳,而夫子犹恶之。况为土地之故而杀人,使其肝脑涂地,则是率土地而食人之肉。其罪之大,虽至于死,犹不足以容之也。”)

故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

(辟与辟同。善战,如孙膑、吴起之徒。连结诸侯,如苏秦、张仪之类。辟,开垦也。任土地,谓分土授民,使任耕稼之责,如李悝尽地方,商鞅开阡陌之类也。)

说解:

眸子章

原文:

孟子曰:“存乎人者,莫良于眸子,眸子不能掩其恶。胸中正,则眸子瞭焉;胸中不正,则眸子眊焉。听其言也,观其眸子,人焉廋哉?”

注释:

译文:

朱注:

孟子曰:“存乎人者,莫良于眸子。眸子不能掩其恶。胸中正,则眸子了焉;胸中不正,则眸子眊焉。

(眸,音牟。了,音了。眊,音耄。良,善也。眸子,目瞳子也。了,明也。眊者,蒙蒙,目不明之貌。盖人与物接之时,其神在目,故胸中正则神精而明,不正则神散而昏。)

听其言也,观其眸子,人焉廋哉?”

(焉,于虔反。廋,音搜。廋,匿也。言亦心之所发,故幷此以观,则人之邪正不可匿矣。然言犹可以伪为,眸子则有不容伪者。)

说解:

恭俭章

原文:

孟子曰:“恭者不侮人,俭者不夺人。侮夺人之君,惟恐不顺焉,恶得为恭俭?恭俭岂可以声音笑貌为哉?”

注释:

译文:

朱注:

孟子曰:“恭者不侮人,俭者不夺人。侮夺人之君,惟恐不顺焉,恶得为恭俭?恭俭岂可以声音笑貌为哉?”

(恶,平声。惟恐不顺,言恐人之不顺己。声音笑貌,伪为于外也。)

说解:

援溺章

原文: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曰:“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何也?”曰:“天下溺,援之以道;嫂溺,援之以手。子欲手援天下乎?”

注释:

译文:

朱注: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

(与,平声。援,音爰。淳于,姓;髡,名;齐之辩士。授,与也。受,取也。古礼,男女不亲授受,以远别也。援,救之也。权,称锤也,称物轻重而往来以取中者也。权而得中,是乃礼也。)

曰:“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何也?”

(言今天下大乱,民遭陷溺,亦当从权以援之,不可守先王之正道也。)

曰:“天下溺,援之以道;嫂溺,援之以手。子欲手援天下乎?”

(言天下溺,惟道可以捄之,非若嫂溺可手援也。今子欲援天下,乃欲使我枉道求合,则先失其所以援之之具矣。是欲使我以手援天下乎?此章言直己守道,所以济时;枉道殉人,徒为失己。)

说解:

教子章

原文:

公孙丑曰:“君子之不教子,何也?”孟子曰:“势不行也。教者必以正;以正不行,继之以怒;继之以怒,则反夷矣。‘夫子教我以正;夫子未出于正也。’则是父子相夷也。父子相夷则恶矣。古者易子而教之,父子之间不责善,责善则离,离则不祥莫大焉。”

注释:

译文:

公孙丑说:“君子不亲自教自己的孩子,为什么?”孟子说:“从情势上来说因为行不通。教育人的人必须凭借自己的端正;因为自身还不能做到端正,(因为爱孩子而要使孩子端正,孩子不服就会)引起愤怒;引起愤怒之后,就会对孩子造成伤害。(孩子说)‘夫子拿正道来教导我,夫子自己并没有自身端正。’这是孩子又伤害父亲。这样父子之间相互伤害,也就使父子之间关系不好了。古代的时候交换孩子而教导他们,父子之间不责备对方的善道,一旦责备对方的善道就会造成隔阂,造成隔阂之后,没有比这种不祥更大的。”

朱注:

公孙丑曰:“君子之不教子,何也?”

(不亲教也。)

孟子曰:“势不行也。教者必以正;以正不行,继之以怒;继之以怒,则反夷矣。‘夫子教我以正,夫子未出于正也。’则是父子相夷也。父子相夷,则恶矣。

(夷,伤也。教子者,本为爱其子也,继之以怒,则反伤其子矣。父既伤其子,子之心又责其父曰:‘夫子教我以正道,而夫子之身未必自行正道。”则是子又伤其父也。)

古者易子而教之。

(易子而教,所以全父子之恩,而亦不失其为教。)

父子之间不责善。责善则离,离则不祥莫大焉。”

(责善,朋友之道也。王氏曰:“父有争子,何也?所谓争者,非责善也。当不义则争之而已矣。父之于子也如何?曰,当不义,则亦戒之而已矣。”)

说解:

父母与子女之间是用恩爱相关联的,责备对方的善道,是朋友之间的原则,父子之间,也只是子女见父母不义就进献诤言,而不使父母陷于不义;父母对于子女,也只是在子女不义的时候,告诫子女而已。但是,父母对孩子的恩爱,不能影响师傅对孩子的严格要求。如果父母对师傅的严格要求不满,对师傅与孩子都不会好。

养志章

原文:

孟子曰:“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孰不为事?事亲,事之本也。孰不为守?守身,守之本也。曾子养曾皙,必有酒肉;将彻,必请所与;问有余,必曰‘有’。曾皙死,曾元养曾子,必有酒肉;将彻,不请所与;问有余,曰‘亡矣’,将以复进也,此所谓养口体者也。若曾子,则可谓养志也。事亲若曾子者,可也。”

注释:

译文:

朱注:

孟子曰:“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

(守身,持守其身,使不陷于不义也。一失其身,则亏体辱亲,虽日用三牲之养,亦不足以为孝矣。)

孰不为事?事亲,事之本也;孰不为守?守身,守之本也。

(事亲孝,则忠可移于君,顺可移于长。身正,则家齐、国治、而天下平。)

曾子养曾皙,必有酒肉。将彻,必请所与。问有余,必曰‘有’。曾皙死,曾元养曾子,必有酒肉。将彻,不请所与。问有余,曰‘亡矣’。将以复进也。此所谓养口体者也。若曾子,则可谓养志也。

(养,去声。复,扶又反。此承上文事亲言之。曾皙,名点,曾子父也。曾元,曾子子也。曾子养其父,每食必有酒肉。食毕将彻去,必请于父曰:“此余者与谁?”或父问此物尚有余否?必曰“有”。恐亲意更欲与人也。曾元不请所与,虽有言无。其意将以复进于亲,不欲其与人也。此但能养父母之口体而已。曾子则能承顺父母之志,而不忍伤之也。)

事亲若曾子者,可也。”

(言当如曾子之养志,不可如曾元但养口体。程子曰:“子之身所能为者,皆所当为,无过分之事也。故事亲若曾子可谓至矣,而孟子止曰可也,岂以曾子之孝为有余哉?”)

说解:

格非章

原文:

孟子曰:“人不足与适也,政不足与间也,惟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

注释:

译文:

朱注:

孟子曰:“人不足与适也,政不足间也。惟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

(适,音谪。间,去声。赵氏曰:“适,过也。间,非也。格,正也。”徐氏曰:“格者,物之所取正也。书曰:‘格其非心。’”愚谓间字上亦当有与字。言人君用人之非,不足过?;行政之失,不足非间。惟有大人之德,则能格其君心之不正以归于正,而国无不治矣。大人者,大德之人,正己而物正者也。程子曰:“天下之治乱,系乎人君之仁与不仁耳。心之非,即害于政,不待乎发之于外也。昔者孟子三见齐王而不言事,门人疑之。孟子曰:‘我先攻其邪心,心既正,而后天下之事可从而理也。’夫政事之失,用人之非,知者能更之,直者能谏之。然非心存焉,则事事而更之,后复有其事,将不胜其更矣;人人而去之,后复用其人,将不胜其去矣。是以辅相之职,必在乎格君心之非,然后无所不正;而欲格君心之非者,非有大人之德,则亦莫之能也。”)

说解:

毁誉章

原文:

孟子曰:“有不虞之誉(1),有求全之毁(2)。”

注释:

(1)不虞(yu2):预料不到。誉:赞誉。(2)求全:追求完备。毁:批评乃至毁谤。

译文:

孟子说:“有预料不到的赞誉,有追求完备而引来的批评乃至毁谤。”

朱注:

孟子曰:“有不虞之誉,有求全之毁。”

(虞,度也。吕氏曰:“行不足以致誉而偶得誉,是谓不虞之誉。求免于毁而反致毁,是谓求全之毁。言毁誉之言,未必皆实,修己者不可以是遽为忧喜。观人者不可以是轻为进退。”)

说解:

我们常常会遇到毁誉。有的赞誉是超出自己预料的,有的赞誉则是在预料之中的。正常情况下,言行合于道德礼义,应该得到人们的赞誉;言行符合道德礼义,应该受到人们的批评乃至驳斥。但是,有时自己的言行并不足以得到那么高的赞誉,有时则虽然言行完全符合道德礼义却得不到人们的赞誉,甚至反而不被人们理解,或者被人误解,从而引来人们的批评乃至毁谤。这就需要我们思考如何对待毁誉的问题。

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道德礼义,是每个人都应当注意的;遇到人们的毁誉的时候,应当先反思自己的言行是否真的符合道德礼义,并继续提高自己的修养。如果确实符合道德礼义,即使被人批评毁谤也要坚持,否则便是信道不笃;如果所得到的赞誉是过誉,就需要以此勉励自己,否则便是爱慕虚名;如果确实不符合道德礼义,就需要立刻认错并改正,否则便是固执己见、文过饰非。

从毁誉的产生来说,当然有恰如其分、符合事实的,但是,事实上,毁誉的情况比较复杂。,有因为要达到邪恶目的而毁誉的,有因为利益是否一致而毁誉的,有因为好恶不同而毁誉的,有因为观点是否相同而毁誉的,有因为角度不同而毁誉的,有因为境界层次不同而毁誉的。如此等等,学习君子之道者,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并正确对待。

立志于学习君子之道者,不能不顾人们的毁誉,因为人们的毁誉,可能就是疗救自己弊病的良药;但是,不能被人们的毁誉所左右,因为君子的言行不是为了得到人们的赞誉,而在于是否符合道德礼义。立志于学习君子之道者,在看到别人得到赞誉或遇到毁谤的时候,不能轻率地对待,必须要看是否符合道德礼义,要看是否符合实情,否则便会是非不明,乃至用人不当。

易言章

原文:

孟子曰:“人之易其言也(1),无责耳矣(2)。”

注释:

(1)易:轻易。(2)责:责任心,耳矣:罢了。

译文:

孟子说:“人们会轻易而随便地说出来,是因为没有责任心。”

朱注:

孟子曰:“人之易其言也,无责耳矣。”

(易,去声。人之所以轻易其言者,以其未遭失言之责故耳。盖常人之情,无所惩于前,则无所警于后。非以为君子之学,必俟有责而后不敢易其言也。然此岂亦有为而言之与?)

说解:

常听说:“君无戏言。”学习君子之道,就不能不注重自己的言论是否严谨慎重,因此,孔子、孟子很重视谨言慎行。“一言既出,驷马难追”,意思是说,言论既已发出,就再也无法收回,因此,君子不能不在言论发出之前就谨慎。如何谨慎?首先,需要有责任心。有责任心的人,绝不会说话不负责任。其次,要在平时就注意修养。平时不修养,即使说话谨慎,也难以保证符合礼义,难以周全;平时说话不负责,即使说出来的话本来可信,也难以使人相信。

朱子解释说,有的人随意说话而不谨慎,是因为没有遭受过失言的责罚。这是针对普通人来说的。普通人说话不顾后果,有了恶果之后受到责罚才知道不能轻言。有的人因为失言而遭到责罚,然后能不再轻言,也算是“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假如遭到责罚之后仍然不思悔改,也就无可救药了。立志于学习君子之道者,不应在遭到责罚之后再思悔改,而应当始终不轻言,以避免偶然的失言造成恶果。

人师章

原文:

孟子曰:“人之患在好为人师。”(1)

注释:

(1)好(hao4):特别喜欢。为(wei2):做。

译文:

孟子说:“人之大患,是特别喜欢地去做他人的老师。”

朱注:

孟子曰:“人之患在好为人师。”

(好,去声。王勉曰:“学问有余,人资于己,以不得已而应之可也。若好为人师,则自足而不复有进矣,此人之大患也。”)

说解:

学圣贤之道,学君子之行,稍有所得,很容易自以为是地把自己的见解当成绝对正确的,然后就出于“好意”而期望着他人把自己当老师,甚至诱惑、强求他人以自己为师。《荀子·宥坐》中引孔子的话说:“如垤而进,吾与之;如丘而止,吾已矣。今学未如僇赘,则具然欲为人师。”也就是说,学习圣贤之道、君子之行,在于一步一步地去不断完善自己,即使是速度比较慢,只要能够不间断,就能逐渐接近圣贤君子之道;假如自己到了一个小山丘上就认为已经达到了顶峰,就此而止步,那不仅永远不可能再接近完善的境界,而且实际上已经违背了“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大原则。

学习与修养是终生的事。每进一步,可以与朋友切磋、分享心得,而不应认为自己之所得便符合道义。若遇朋友指正、批评,回头自我反思,并再根据经典原则加以验证。合乎经典原则,可以坚持并真诚直言,但不可使人一定要相信;不符合经典原则,必须更正错误,并对给以指正或批评的朋友表示真诚感谢。《集注》引王勉曰:“学问有余,人资于己,不得已而应之可也。若好为人师,则自足而不复有进矣,此人之大患也。”

乐正章

乐正子从于子敖之齐。乐正子见孟子,孟子曰:“子亦来见我乎?”曰:“先生何为出此言也?”曰:“子来几日矣?”曰:“昔者。”曰:“昔者,则我出此言也,不亦宜乎?”曰:“舍馆未定。”曰:“子闻之也,‘舍馆定,然后求见长者’乎?”曰:“克有罪。”

注释:

译文:

朱注:

乐正子从于子敖之齐。子敖,王驩字。乐正子见孟子。孟子曰:“子亦来见我乎?”曰:“先生何为出此言也?”曰:“子来几日矣?”曰:“昔昔。”曰:“昔昔,则我出此言也,不亦宜乎?”曰:“舍馆未定。”曰:“子闻之也,舍馆定,然后求见长者乎?”

(长,上声。昔者,前日也。馆,客舍也。王驩,孟子所不与言者,则其人可知矣。乐正子乃从之行,其失身之罪大矣;又不早见长者,则其罪又有甚者焉。故孟子姑以此责之。)

曰:“克有罪。”

(陈氏曰:“乐正子固不能无罪矣,然其勇于受责如此,非好善而笃信之,其能若是乎?世有强辩饰非,闻谏愈甚者,又乐正子之罪人也。”)

说解:

餔啜章

孟子谓乐正子曰:“子之从于子敖来,徒餔啜也。我不意子学古之道而以餔啜也。”

注释:

译文:

朱注:

孟子谓乐正子曰:“子之从于子敖来,徒餔啜也。我不意子学古之道,而以餔啜也。”

(餔,博孤反。啜,昌悦反。徒,但也。餔,食也。啜,饮也。言其不择所从,但求食耳。此乃正其罪而切责之。)

说解:

犹告章

孟子曰:“不孝有三(1),无后为大(2)。舜不告而娶(3),为无后也(4),君子以为犹告也(5)。”

注释:

(1)三:三条。(2)无后:没有后嗣。为(wei2)大:算作是最严重的。(3)告:像父母禀告而得到父母的同意。娶:娶妻。(4)为(wei2):因为。(5)以为(wei2"):认为。犹:犹如。

译文:

孟子说:“不孝的做法有三条,其中以没有后嗣算作是最严重的。帝舜没有告知父母而娶了妻,君子认为相当于告知了。”

朱注:

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赵氏曰:“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也。三者之中,无后为大。”)

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

(为无之为,去声》。舜告焉则不得娶,而终于无后矣。告者礼也。不告者权也。犹告,言与告同也。盖权而得中,则不离于正矣。范氏曰:“天下之道,有正有权。正者万世之常,权者一时之用。常道人皆可守,权非体道者不能用也。盖权出于不得已者也,若父非瞽瞍,子非大舜,而欲不告而娶,则天下之罪人也。”)

说解:

仁实章

孟子曰:“仁之实(1),事亲是也(2)。义之实,从兄是也(3)。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4)。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5)。乐之实(6),乐斯二者(7),乐则生矣(8)。生则恶可已也(9),恶可已,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10)。”

注释:

(1)实:最切实的做法。(2)事亲:侍奉双亲。(3)从:服从。(4)斯:这。弗(fu2):不。去:舍弃。(5)节文:调节、修饰。(6)乐(yue4):音乐。(7)乐(le4):因有仁义而快乐。(8)乐le4)则生:因仁义而快乐就能得到真正快乐的人生。(9)生则恶(e4)可已:得到真正快乐的人生,就能使邪恶之心不再产生。(10)不知:不知不觉地。足之蹈之、手之舞之:手脚自然而然地舞动,舞蹈的样子。

译文:

孟子说:“仁的最切实做法,就是侍奉好双亲。义的最切实做法,就是服从兄长。智的切实做法,就是知道仁义而不舍弃。礼的最切实做法,就是调节和修饰仁义。乐的最切实做法,就是乐于仁义,能乐于仁义就可以得到真正快乐的人生。得到了真正快乐的人生,就可以使邪恶之心不再产生,邪恶之心不再产生,就会不知不觉地手舞足蹈起来。”

朱注:

孟子曰:“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

(仁主于爱,而爱莫切于事亲;义主于敬,而敬莫先于从兄。故仁义之道,其用至广,而其实不越于事亲从兄之间。盖良心之发,最为切近而精实者。有子以孝弟为为仁之本,其意亦犹此也。)

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

(乐斯、乐则之乐,音洛。恶,平声。斯二者,指事亲从兄而言。知而弗去,则见之明而守之固矣。节文,谓品节文章。乐则生矣,谓和顺从容,无所勉强,事亲从兄之意油然自生,如草木之有生意也。既有生意,则其畅茂条达,自有不可遏者,所谓恶可已也。其又盛,则至于手舞足蹈而不自知矣。此章言事亲从兄,良心真切,天下之道,皆原于此。然必知之明而守之固,然后节之密而乐之深也。)

说解:

厎豫章

孟子曰:“天下大悦而将归己(1),视天下悦而归己(2),犹草芥也(3),惟舜为然(4)。不得乎亲(5),不可以为人(6);不顺乎亲(7),不可以为子(8)。舜尽事亲之道(9),而瞽瞍厎豫(10)。瞽瞍厎豫而天下化(11);瞽瞍厎豫而天下之为父子者定(12)。此之谓大孝。”

注释:

译文:

朱注:

孟子曰:“天下大悦而将归己。视天下悦而归己,犹草芥也。惟舜为然。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

(言舜视天下之归己如草芥,而惟欲得其亲而顺之也。得者,曲为承顺以得其心之悦而已。顺则有以谕之于道,心与之一而未始有违,尤人所难也。为人盖泛言之,为子则愈密矣。)

舜尽事亲之道而瞽瞍厎豫,瞽瞍厎豫而天下化,瞽瞍厎豫而天下之为父子者定,此之谓大孝。”

(底,之尔反。瞽瞍,舜父名。厎,致也。豫,悦乐也。瞽瞍至顽,尝欲杀舜,至是而厎豫焉。书所谓“不格奸亦允若”是也。盖舜至此而有以顺乎亲矣。是以天下之为子者,知天下无不可事之亲,顾吾所以事之者未若舜耳。于是莫不勉而为孝,至于其亲亦厎豫焉,则天下之为父者,亦莫不慈,所谓化也。子孝父慈,各止其所,而无不安其位之意,所谓定也。为法于天下,可传于后世,非止一身一家之孝而已,此所以为大孝也。李氏曰:“舜之所以能使瞽瞍厎豫者,尽事亲之道,其为子职,不见父母之非而已。昔罗仲素语此云:‘只为天下无不是厎父母。’了翁闻而善之曰:‘惟如此而后天下之为父子者定。彼臣弒其君、子弒其父者,常始于见其有不是处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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