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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尘子专栏】《论语说解》之学而第一(十二)

2010-05-21   作者:本站原创   来源:   点击:  

原文:

1.12有子曰(1):“礼之用,和为贵(2)。先王之道(3),斯为美(4),小大由之(5)。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6),亦不可行也。”

注释:

(1)有子:姓有,名若,孔子弟子。(2)和:和谐。(3)先王:前代君王。(4)斯:这。(5)小大:小事和大事。由:根据,从……而出。(6)以:用。节:节制。

译文:

有子说:“礼仪的应用,最可贵的是和谐。前代君王的治国之道,因此才显示出美妙,无论是小事还是大事,都要根据这个道理去做。但是也有不可行的时候,这就是只知道和谐的可贵,却不能用礼的要求来加以节制,也是不可行的。”

朱注: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

(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也。 和者,从容不迫之意。盖礼之为体虽严,而皆出于自然之理,故其为用,必从容而不迫,乃为可贵。先王之道,此其所以为美,而小事大事无不由之也。)

“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 亦不可行也。”

(承上文而言, 如此而复有所不行者,以其徒知和之为贵而一于和,不复以礼节 之,则亦非复理之本然矣,所以流荡忘反,而亦不可行也。程子曰:“礼胜则离,故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以斯为美,而小大由之。乐胜则流,故有所不行者,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范氏曰:”凡礼之体主于敬,而其用则以和为贵。敬者,礼之所以立也;和者,乐之所由生也。若有子可谓达礼乐之本矣。”愚谓严而泰,和而节,此理之自然,礼之全体也。毫厘有差,则失其中正,而各倚于一偏,其不可行均矣。)

说解

“礼之用,和为贵”,涉及到礼和乐两方面,这两方面是不可分的。这里强调的是“和”的重要性。礼的本体是等级秩序,礼的应用是要达到和谐;乐的原则是和谐,必须通过礼的等级秩序才能实现。治国平天下,没有等级也就没有秩序,但是,只将就等级秩序,便会离心离德、僵死呆板,所以,有等级秩序并非目的,只有和谐才是目的。一个乐队,要演奏一首和谐动听的乐曲,没有明确的分工不行,没有互相间的相互配合也不行。《连山易》中有“阳阴礼”和“阴阳乐”两个卦象,阳在上而阴在下,表现的是礼的秩序,阴在上而阳在下,表现的是乐的和谐,这与《礼记·乐记》中所说的“礼者,天地之序也;乐者,天地之和也”相一致。阳气本来就上行,阴气本来就下行,所以,阳在上而阴在下,两气就成了互相分离的关系;阴在上而阳在下,两气就成了互相交合的关系。

“礼者,天地之序也”。天在人上,地在人下,从人所处的位置来看,这是自然而然的秩序。人效法天地的秩序,然后推导出人文——人伦秩序,如果说天地的秩序是天理,那么,人伦秩序便是“天理之节文”,是人对天地之道的效法,是人事的仪范与原则。礼强调的是一丝不苟、各守本分、各尽其责,就像天地人各在其位而互不侵扰一样,如此方能从容不迫。要治国平天下,也只是为了天下和谐太平而把一切人事安排得有条不紊、井井有条,所以,历代王者必然致力于使大事小事都能符合礼乐之道。比如,一个教师就要在自己的教师位置上尽职尽责,一个学生就要在学生的位置上尽职尽责,不能错乱。但是,久而久之,教师常常会认为自己比学生权利更大,因此而颐指气使,学生也会认为自己地位卑下,因此而畏惧教师。为了避免这种离心离德的情况出现,必须强调用和谐的精神来处理这种关系。

为什么说“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 亦不可行也”?这里强调的是“礼”的重要性。孟子曾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是符合“乐”的和谐原则的,这是告诫地位高高在上的君主要把身处最下位的庶民放在第一位,因为“民为邦本”,因为君主的一句话说错就有可能危害国家百姓;但是,如果用孟子这句话来“教化”百姓,使百姓把自己放在第一位而轻视君主,那么,就属于“没上没下,没大没小”,君主的威信会受到损伤,国家的政令就难以很好地得到贯彻执行,受害者还是国家百姓。从教师和学生的关系来说,教师尽职尽责地把教师的工作做好,学生尽职尽责地把学生的事情做好,这是“礼”的原则,教学符合这个原则,就必然能师生和谐;如果教师不顾原则地迁就学生,或者学生自认为比教师还强,那么,教师不可能教得好,学生也不可能学得好。所以,没有礼,谈不到乐;没有秩序,谈不到和谐。

(责任编辑:瞿佳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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