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
二、减免条件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2、学习成绩合格,无不及格课程;
3、无违纪记录;
4、生活俭朴,无喝酒、吸烟和频繁出入网吧等不良习惯。
三、减免数额及比例
1、减免比例为学院学生总数的10%以内。
2、减免金额为500元以上直至全部免交当年学费。
3、减免金额以班级为单位计算:实交学费人数×3600×2.6%。
四、减免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父母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街道、乡、村出具困难证明;
3、班级民主评议通过;
4、班主任、辅导员审核;
5、学院办公会决定减免人数和金额后,予以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财务处,将减免费用冲抵下年学杂费或划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7、学费减免学生名单报学工处备案。
五、减免时间
每年六月份。
六、减免要求
学费减免要客观、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学校对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经济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者,除收缴所免费用外,还将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理。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