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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减免学费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09-07-17   点击:

为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

二、减免条件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2、学习成绩合格,无不及格课程;

3、无违纪记录;

4、生活俭朴,无喝酒、吸烟和频繁出入网吧等不良习惯。

三、减免数额及比例

1、减免比例为学院学生总数的10%以内。

2、减免金额为500元以上直至全部免交当年学费。

3、减免金额以班级为单位计算:实交学费人数×3600×2.6%。

四、减免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父母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街道、乡、村出具困难证明;

3、班级民主评议通过;

4、班主任、辅导员审核;

5、学院办公会决定减免人数和金额后,予以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财务处,将减免费用冲抵下年学杂费或划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7、学费减免学生名单报学工处备案。

五、减免时间

每年六月份。

六、减免要求

学费减免要客观、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学校对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经济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者,除收缴所免费用外,还将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理。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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