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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三好学生评选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09-07-17   点击:

一、评选条件

(一)学年度德育测评分为优秀。

(二)学年度获二等(含二等)以上学年奖学金。

(三)学年度内无重修课程。

(四)学年度内没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二、评选办法

(一)由班主任、辅导员组织班级同学按条件评选。参评学生需由班级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上报。

(二)三好学生的评定人数控制在班级人数的7%以内。

(三)经所在学院审核,报学生工作处批准。

(四)学生工作处批准后张榜公布评选结果,审批表归入学生档案,颁发“三好学生”证书,通报表扬。

(五)三好学生评定在综合测评结束后进行。

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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