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济南大学三好学生评选实施办法

2009-07-17   作者:本站原创   来源:   点击:  

一、评选条件

(一)学年度德育测评分为优秀。

(二)学年度获二等(含二等)以上学年奖学金。

(三)学年度内无重修课程。

(四)学年度内没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二、评选办法

(一)由班主任、辅导员组织班级同学按条件评选。参评学生需由班级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上报。

(二)三好学生的评定人数控制在班级人数的7%以内。

(三)经所在学院审核,报学生工作处批准。

(四)学生工作处批准后张榜公布评选结果,审批表归入学生档案,颁发“三好学生”证书,通报表扬。

(五)三好学生评定在综合测评结束后进行。

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评选年度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下一条:学生工作简介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 文学院 电话:0531-82769210  邮编:250022

Copyright 济南大学文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2019

鲁ICP备090514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