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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关于组织评选国家奖学金等系列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7-17   点击:

文学院各班级:

近期我院将组织国家奖学金等一系列评选工作,具体评选项目及相关条件如下,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均可积极申报。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每学年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无违纪记录,无不及格课程;

6、在04、05级学生中评选。

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无违纪记录,无不及格课程;

7、在04、05、06级学生中评选。

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及格课程;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无违纪记录;

7、在05、06、07级学生中评选。

山东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体条件详见学生手册相关章节;

2、在04、05级学生中评选。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励志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人数的3%(5000元/人),助学金比例为在校生人数的14%(一档1000元/人、2档2000元/人、3档3000元/人),各项评比的具体指标以学校最终下达给我院的人数为准。

国家、省政府及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享受,助学金及奖学金可同时申请。

希望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按照具体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切勿改变表格的任何格式),并按照规定时间提供各项材料,过期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时间已在班长、团支书会议上传达。

未尽事宜可咨询文学院学办、助学管理中心及各年级辅导员,咨询电话82769211、82769249。

附:各项评选的相关申请表格

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文学院助学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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