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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文化概論綱要·第一講:中華文化總論

2020-09-09   作者:   来源:   点击:  

中華文化概論綱要·第一講:中文化總論

任何一種文化,必能自成體系,方可成為一種文化。中國文化當然是自成體系的文化,固然可以借鑒其他,或與其他共存,卻無需以其他而“彌補缺漏”,不可“內儒外法”,不宜“摻雜混用”。五正教之外,雖有“文”以行教,但皆是人之所立,非天之所立,稱之為“思想、理論、學說”可也,不宜稱之為“文化”。

一、太極思

《周易·繫辭傳》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業。”又曰:“《易》與天地準,故能彌綸天地之道。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這太極思惟,近百年已經為西學之解剖式、條分縷析之“科學辯證思維”所取代,以致國人難以讀懂百餘年前之中華典籍。

1.整體綜合思

《易》:“有天道焉,有地道焉,有人道焉。”“乾為父,坤為母。”“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立天之道曰陰陽,立地之道曰柔剛,立人之道曰仁義。”八卦之位有天地人,六十四卦之位三才分陰陽。《春秋公羊傳》有“天人感應”之說。《中庸》:“唯天下至誠,為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能盡物之性,則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天地參矣。”《三字經》:“三才者,天地人。”《道德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體雙手並於兩側、兩足分立,則為“人”之象;“人”之雙手平伸於兩側,則為“大”字之象;“大”凸顯其首,則為“天”之象。古人云:“人命關天,頂天立地。”諺曰:“天上一顆星,地上一個丁。”

在太極圖中,陰陽是太極之中的陰陽,非陰陽之拼湊。人之身體,非組合而成,且有可通天地之心性;一旦解剖或移植,則已非天然之人,而是人為之人。《連山》之象中,有“君象首,臣象股,民象體”三象,以示天地人一體、君臣民一體。父如天,母如地,子女如人,是家庭一體。性如天,心如地,身如人,是身心一體。

2.以一貫三:

太極生兩儀,以中貫穿,因此而有三才;兩儀生四象,以中貫穿,因此而有五行;四象生八卦,以中貫穿,因此而有九宮。一以統萬,一通萬中,歸萬於一。《易》曰:“一陰一陽之為道。”《書經》曰:“允執厥中。”孔子曰:“吾道一以貫之。”《中庸》曰:“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者,亦陰亦陽,非陰非陽,以界陰陽,以通陰陽,以調陰陽;陰陽相生,陰陽互根,陰陽亦只是一氣之轉。《易》曰:“生生之謂易。”孔子曰:“一貫三為王。”又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矛盾異形而同用,而非敵對;惟人心敵對,而後矛盾敵對。

天地人統於道,以天為綱;君臣民統於義,以君為綱;父子孫統于恩,以父為綱;夫妻子統于恩,以夫為綱。孔子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又曰:“君子求諸己,小人求諸人。”《中庸》曰:“君子素位而行,不願乎其外”。曾子曰:“君子思不出其位。”《大學》曰:“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孟子》曰:“人有恆言,皆曰天下國家。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

3.五行生克:

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對應北、冬、智、孕、玄、腎等;地二生火,天七成之,對應南、夏、禮、朱、心等;天三生木,地八成之,對應東、春、仁、生、青、肝等;地四生金,天九成之,對應西、秋、義、斂、白、肺等;天五生土,地十成之,對應中、長夏、信、統、黃、脾等。

春季木旺,火相,水休,金囚,土死;夏季火旺,土相,木休,水囚,金死;長夏土旺,金相,火休,木囚,水死;秋季金旺,水相,土休,火囚,木死;冬季水旺,木相,金休,土囚,火死。

五季順序相生,故冬水生春木,春木生夏火,夏火生長夏土,長夏土生秋金,秋金生冬水。水能生木,水盛木漂,木強水枯;木能生火,木眾火燥,火烈木焚;火能生土,火烈土焦,土多火晦;土能生金,土多金埋,金多土堅;金能生水,水盛金流,金多水濁。

五季隔季相克,故冬水克夏火,夏火克秋金,秋金克春木,春木克長夏土,長夏土克冬水。水能克火,火烈水涸,水盛火滅;火能克金,金強火熄,火烈金熔;金能克木,木堅金缺,金強木斷;木能克土,木多土傷,土硬木損;土能克水,水盛土崩,土硬水滯。

4.時空一體:

無限空間謂之宇,無限時間謂之宙;沒有無時間的空間,也沒有無空間的時間。某一個特定的時間和空間,只能有一種特定的狀態,由此可以推及以往,預測未來,旁及其他。天干和地支總共二十二個字,最晚成熟于商朝,其中每個字都同時具有時間和空間的含義。甲乙為東方春季,丙丁為南方夏季,戊己為中央長夏,庚辛為西方秋季,壬癸為北方冬季;寅卯為東方春季,巳午為南方夏季,申酉為西方秋季,亥子為北方冬季,辰未戌丑為中央四季月。

5.週而復始

陰陽消息,四季更迭;自強不息,厚德載物。《書經》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逭。”董子《春秋繁露》曰:“天不變,道亦不變。”人類自私自大,侵天害地,是自作孽,是死而不生。華夏之道,在於使生生不已。人類能敬天愛地,效法天地之道而盡人道,則能生生不已,是雖死復生,是週而復始。《易經》以“元亨利貞”開篇,明四季更迭之義;《春秋經》以“春秋”為名,達天下太平之道。《論語》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自強不息者,效法天道,知進知退,與時偕行;厚德載物者,效法地道,自卑尊人,無敵無慕。

二、類象表達方式

《易》曰:“聖人設卦觀象。繋辭焉而明吉凶,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憂虞之象也;變化者,進退之象也;剛柔者,晝夜之象也。”又曰:“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又曰:“象者,象也。”事有萬事,物有萬物,然而,事物之數豈止於萬?但止於“萬象”而已。以象賅攝物相,聯類相及,則萬事萬物,是從事理、物理而言,所謂“理一分殊”也;事物雖以萬數,其道則一,所謂“月映千江”也。《易》以六十四卦賅萬事萬物,進而以八卦賅之,進而以四象賅之,進而以陰陽賅之,總之以太極。時無始無終,然而,《易》以“元亨利貞”賅攝之,《春秋》以“春秋”賅攝之。

而今,此類象表達方式,幾乎已為西來“定義-判斷-推理”之“邏輯”取代,因此,事物必有“定義”且“分類”,其“定義”非“類象”。其“分類”如“解剖”。文字與文章皆因此而當成為“符號”與“工具”。是故,“文字”可以為實用之便而擅改;文章不必“載道”,而但能“敘事”、“抒情”、“說理”,“我手寫我口”即可,因而從“言文相分”變為“白話文”,中華文章典籍使國人雖讀之而難明其義矣。

1.類象表達方式“定義”“概念”

譬如,“陰陽”與“仁”,皆無定義,亦無法定義、不必定義。然而,如何使人明其義也?以“仁”之象為例,“仁,從人,從二。”二,天地也;從人、從二,人效法天地之道而成仁也。此是“以象明義”之法。《中庸》曰“天命之謂性”,是“仁”之源;孟子曰“惻隱之心,仁之端也”,是“仁”之本始;孔子曰“仁者愛人”,是“仁”之踐行;孔子曰“仁者人也”,是人德與人道之完成。是故,惟此“仁”字,即已賅攝三才之貫通、天下之人道、人道與人德、踐行仁之始中終,言簡意賅之若此,豈是“定義”之所能?是故,學習中華經典,須用《爾雅》、《說文解字》。

2.象與概念的區別:

其一,象以擬天地、萬事、萬物之像,其象雖由人立,而非創立。象或重形似,如“牛羊、本末、且也”之類,亦非僅像其形,義亦在焉;或重神似,如“仁義禮智信”,但亦有本義、俗意、引申義。是故,即以經典而言,經典文字雖無不同,但小人讀之、君子讀之,賢人讀之,必有不同。概念是人來對外在事物之提煉、抽取、概括、規定,其內涵與外延必由人先加確定。

其次,象非相,相但言一事一物,象則是一類事物之所同,且可由此而聯及其他一切,譬如言“日”,則可以從自然之“日”以知其義,且能由此聯及“天”、“雲”、“日月無私照”、“六龍御日”、“天下之君”、“人身之心”,如此等等。概念則必求事物之間不同之處,以人為歸納、演繹、推理、規定之方式,人為確定標準而分類,並排定萬事萬物之地位、歸屬。

其三,象與所指知事物,並非一一對應,且非西學邏輯值分類法。如乾坤之象,可為天地,可為君臣、父母、馬牛、健順、金土、白黃、翁媼、西北西南、首腹、一八等等;又如元字,可以指初,也可以指大、仁、春、東方、木、生、肝、首、始等等。概念與所指之事物,必一一對應,如君、父、馬、健、白皆各為一概念,彼此幾乎無直接關聯。

其四,類象表達方式是華夏文化特有,西方形式邏輯之所無。忽視類象表達方式,而代之以定義概念,則華夏典籍必使人無法理解或致誤解。類象思惟,其內涵無限,因人之見識、境界不同而所見不同;概念則因其內涵外延必先確定,而使人必先知其規定而後可用,且不可偏差,更不可違背;既成專業術語,則必不可輕易撼動、超越。

3.象與符號區別

其一,象雖模擬事物而像之,卻非實物之摹寫,亦不全憑人為規定,故可長久且普適,雖歷數千載而可明,雖跨千萬里而可知。符號則憑藉人為規定,其規定因時因地、因人因類而不同,故不知其規定者則不識,跨越時空則難知。

其次,象本身即已涵有文化之義,且可無限延展,故因人之智力、閱歷、學識、境界而所見必有不同。如“政”字之象,由“正”可知遵道而行方能自正,由“攵”可知須依規矩而自正正人,由“政”可知能自正正人方可謂之“政”。符號之涵義必藉人為規定方可,欲知其內涵與外延,亦必有人教之方可知,憑藉記憶而疊加,憑藉創造而增新。

其三,對象之認知愈深,愈能知事物之性、事物之理、事物之道;聯類旁通,則萬事萬物、天地人物無不貫通。是故可以言簡意賅、由小見大、由近及遠;類象組合,則又生群象,無需另外創造。對符號之認識,須對事物先做規定或知其規定,若有新事物,則必創立新符號,且為之定義,致使符號愈來愈多,愈來愈混亂。

4.象與漢字:

首先,象顯為文,文孳成字,得意忘象。漢字六書之中,象形字為獨體之象,會意字、指事字、形聲字皆合體之象,轉注、假借則是轉用已有文字之象。在六者之中,象形字謂之文,其他五者謂之字。

其次,學習華夏文化,須解華夏經典,以別雅正與庸俗。經典之象必雅正,庸俗之象則未必雅正;以經典衡量、指導庸俗可也,以庸俗解讀經典之象則不可。譬如,“君子”與“小人”、“華夏”與“夷狄”、“孝悌”與“忠信”,諸如此類,皆有雅俗之別。

其三,中華典籍,可用口語作解,但不可用“現代漢語”之詞意作解,亦不可將中華典籍中貌似雙音詞誤解為雙音詞。譬如,“政治”、“經濟”、“文化”、“物理”、“心性”,譬如,“道德”、“地方”、“學習”、“青春”等等。

其四,漢字既非符號,亦非工具;漢字並非日益簡化,而是逐步規範化;“文言文”與“書面語”分開,其義也深遠。視漢字為符號,則天人兩分而惟人作為;視漢字為工具,則惟重實用,而不顧適用;視漢字為日益簡化史,是為擅改漢字造勢;倡導“言文一致”,是為“反傳統”。

三、四部分類方式

“經史子集”是中華書籍分類方式,應用於各種大型書籍彙編,如《四庫全書》、《四部叢刊》、《四部備要》等,清末依然如此。此方式本可用於分類古今中外所有書籍,但自民國而始,漸為西来科學分類方式所取代。目前中國圖書分類法,無不採用的西來“科學分類法”,即“中國圖書館圖書分類法”,簡稱“中圖法”。中國書籍要從此完全被拆分、割裂,納入西學之中矣。

四部分類,源於西漢成帝時劉向、劉歆父子編《七略》,六藝、諸子、兵書、數術、方技、詩賦、輯略,總題《七略》。自西晉荀勖《晉中經簿》為始,採用甲乙丙丁四部分類法,甲部錄經書(相當於六藝),乙部錄子書(包括諸子、兵書、數術、方技),丙部錄史書,丁部為詩賦等,四部分類初具規模。東晉李充所編《晉元帝書目》,將史書改入乙部,子書改入丙部,如此則經史子集四部分類可謂成型。至於《隋書·經籍志》,據魏征所編目錄,標注經史子集四部之名,且又細分為40小類,可謂四部分類方式之確立,此後則為眾多史志、書目著作所沿用。清纂《四庫全書總目》是其典範,分書籍為四部,下設44小類。

1.經史子集有主次

經部以載道義,乃是衡量是非、善惡、正偏之標準。史部以載往昔之人與事為主,且以道義評判其是非、善惡、正偏。子部以載某人、某家、某派之學說主張、思想理論,其是非、善惡、正偏,亦須以道義衡量。集部乃是總集、專集、別集之類,其是非、善惡、正偏,亦須以道義衡量。是故,一旦拋棄四部分類法,則“經”不復存在,衡量是非、善惡、偏正便失去標準;無標準,則各自定標準;各自定標準,則非標準。

2.四部分類之重要:

四部分類,始於中國,但可適用於古今中外所有書籍之分類,既非過時,亦非落後,但在於是否認識其重要,以及為何重要。若以利害為衡量標準而不知道義,則將使天下無道;若以新舊為衡量標準而不知道義,則必棄兩千年前之經典;若以一己之意為衡量標準而不知道義,則必欲放棄經典與聖人。

四、華夏評判標準

在經史子集之中,以經所載之道義為評判標準。百餘年來,為樹立或接受“新標準”,因此有意取消“六經”之地位,“經史子集”之“經”幾乎不復存在。《易經》被納入西學之哲學類或被貶入卜筮之書;《春秋經》納入西學之“史學”,稱之為“我國第一部編年體史書”;《禮經》因批判所謂“封建禮教”而基本被否定;《樂經》因為失傳而不必再說;《詩經》被列入西學之“文學”,稱之為“我國現存最早詩歌總集”;《書經》亦被列入“史學”稱之為“政治文獻彙編”。代之而起者,或是“成敗、利害、得失”,或是“予取予需”,或是“注重實用”,因而,“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而終究“無是非”。

1.道義為最高標準

以天地人貫通之道為標準,判定是否合義,謂之道義標準;以人道仁德為標準,判定是否合義,謂之仁義標準;以人事之禮為標準,判定是否合義,謂之禮義標準;以正心、良心為標準,判定是否合義,謂之正義標準;以真情為標準,判定是否合義,謂之情義;以是否利己利人為標準,判定是否合義,謂之利義標準。其中,道義為最高標準,以其效法天地之道,自然而然、無私無為。自情義、利義以下,則損人利己、損公肥私,非人道者矣。

2.非華夏標準

首先,神定標準:以某一神之言為標準,其神非凡人,具有神奇能力。信奉者須膜拜此神,祈求其護祐,有罪錯則向此神懺悔,有病災則向此神祈禱。凡是違背此神旨意者,則被視為褻瀆神靈。

其次,人定標準:既非依據神靈之言行,不畏聖人之言,亦非效法天地之道,而是根據人類乃至人類某一部分之知見、意見、私利而設定。如某國之人自定之憲法、法律法規,其前提是肯定私利與私欲,且為保障其私利與私欲,而設定控制或制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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