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六〇讲:QQ群讲座稿:《诗经·小雅·常棣(音第)》(四)(2018.01.21)
请先阅读诗序与原文:
诗序:《常棣》,燕(音艳)兄弟也。闵【同悯】管、蔡之失道,故作《常棣》焉。
第一章:常棣之华,鄂不韡韡(音伟)。凡今之人,莫如兄弟。
第二章:死丧(音桑四声)之威,兄弟孔怀。原隰(音习)裒(音剖二声)矣,兄弟求矣。
第三章:脊令(音机灵)在原,兄弟急难(音南四声)。每有良朋,况也永叹。
第四章:兄弟阋(音细)于墙,外御其务。每有良朋,烝(音争)也无戎。
第五章:丧(音桑四声)乱既平,既安且宁。虽有兄弟,不如友生。
第六章:傧(音鬓)尔笾(音边)豆,饮酒之饫(音欲)。兄弟既具,和乐(音勒)且孺。
第七章: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兄弟既翕(音西),和乐且湛(音丹)。
第八章:宜尔家室,乐(音勒)尔妻孥(音奴)。是究是图,亶(音胆)其然乎。
五、第三章讲解:
【1】第三章原文:“脊令(音机灵)在原,兄弟急难(音南四声)。每有良朋,况也永叹。”《毛传》注曰:“脊令,雝(音庸)渠也,飞则鸣,行则摇,不能自舍耳。急难,言兄弟之相救於急难。况,兹。永,长也。”以下据《毛传》之注,以及诗句之象,而理解之。
《毛传》解“脊令”为“雝渠”,“雝渠”者,鸟名也。因其是鸟名,应该写作“鹡鸰”,故读音为“机灵”。就其字面之义而言,“脊令在原”应该写作“鹡鸰在原”,意思是说,鹡鸰鸟在高平之地。然而,诗中为何写作“脊令”呢?
“脊”者,人体躯干之主骨,贯穿于头颅之下、两股之上;此骨并非自己选择成为主骨,而是自然如此;若谓君为元首,臣为股肱,民为躯干,则有此主骨,躯干方能直立,全身方能站立。诗中盖以此喻兄弟之中位如庶民之主者。
“令”者,“政令”也,“命令”也;诗中盖以此喻兄弟之中主持政令,且能发号施令者。“原”者,本谓高平之地,诗中盖以此喻兄弟之中身居高位者,且其位高而又执政公平。倘若如此,则“脊令在原”恰恰与周公相符合。
【2】《毛传》从“鹡鸰”鸟而言,因此,亦从“鹡鸰鸟”作解曰:“飞则鸣,行则摇,不能自舍(音设)耳。”此言“鹡鸰鸟”独自飞于天则鸣叫以呼其同类,独自行走于地则摇摆而望得相助,独自漂泊而不能营造窠臼宅舍。人若如此,能得兄弟,则三者皆可免。
《毛传》侧重解其“脊令”之义,却未言其微言大义,亦未解“在原”二字之义。《郑笺》则侧重解其“在原”之义,谓“鹡鸰”为“水鸟”,“而今在原,失其常处,则飞则鸣,求其类,天性也。犹兄弟之於急难。”以此言周公、管蔡,皆有貌似之处,亦有可取。
管叔、蔡叔,周公之兄弟也,本应相辅相助而共谋天下大计、苍生福祉,然而,管蔡竟然散播流言以诬周公,将危害天下,则管蔡犹如水鸟而处于高原;周公因成王受流言蒙蔽而不得已避之,为天下苍生而不得不讨伐管蔡,则周公亦如水鸟而处于高原。
《郑笺》之解,在于史实,就事论事者也。然而,若“脊令”只是“水鸟”,“水鸟”种类多矣,何必非用“鹡鸰”?又何必写作“脊令”?《毛传》所解,在于“脊令”之寓意,未拘泥于史实,虽未言微言大义,却无碍于微言大义。
【3】所谓“兄弟急难”,《毛传》曰:“言兄弟之相救於急难。”谓兄弟之间,无论何者有急迫危难,无不期望兄弟前来救助。譬若周公之与管蔡,周公何尝不欲与管叔、蔡叔相辅相助而共解天下之危难?譬若管蔡,能受周公规谏而自止,何尝不是周公救助之?
深言之,“急”之为言“及”也,“从心,及声”,其上半非“刍(音除)”而是“及”字之变形。“及”者,一“人”作奔跑之象,一“又(右手)”抱持其人之“足”,本义为“追及所追之人”,引伸为“获得欲得之事物”;“从心”则谓“内心迫切欲得其所求”。
“难”字,本当读作“南”,是一种鸟;后借用以表示“难得”之“难”;欲得“难得”之物,则有凶险,不应得之而强得则凶恶,是故“难”又有“凶恶”之义,为别于“难得”之“难”而改其读音为“南四声”;有凶险、凶恶则欲救之,救之者为“傩(音挪)”。
据此而言,“兄弟急难”者,人若有“内心迫切欲得其所求”者,愿得兄弟相帮相助而共得之;人若“为获得难得之事物而陷入危难之中”时,渴望获得兄弟救助。“脊令在原”与“兄弟急难”有何关联?兄弟必有职位高低之异,却无不欲得兄弟相互救助。
【4】再说“每有良朋,况也永叹”。“每”是何义?《说文解字》曰:“艸【同草】盛上出也。从屮(音彻),母声。”单解“屮”字,是草木初生之貌,有根茎,有枝叶,但只是单株。“每”字“母”上者,乃是从“屮”变形而来,既有“母”,则“屮”可繁盛。
《郑笺》解“每”为“虽”。“虽”之本义,是虫之名,其形体似蜥蜴而略大。后借之为语词,而本义废。“虽”字作为语词,亦稍异于如今“即使”、“纵然”之义,而是“并非无之,只是不多”之义。所谓“每有良朋”,即“亦有善良朋友”之义。
《毛传》曰:“况,兹。永,长也。”所谓“兹”,指“此类状况”,即“遇到‘急难’状况”。“永叹”者,“长叹”也。然则,何以“永叹”?从史实而言,周公竟然不得管蔡之救助,反而受管蔡之伤害,周公岂能不“永叹”?世人闻之,亦必“永叹”也。
申言之,兄弟姐妹者,受之于天,于人间同辈之中又是最亲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皆应平时友善和睦,遇有急难则相互救助,倘若相互争斗,乃至相互伤害,则上逆于天,愧对父母,事业不兴。虽曰王者只顾兄弟亲情则难以平天下,然而,不顾兄弟亲情岂能仁义?
六、第四章讲解:
【1】第四章原文曰:“兄弟阋(音细)于墙,外御其务。每有良朋,烝也无戎。”《毛传》注:“阋,很也。烝,填。戎,相(音象)也。”在此,解“阋”为“很”,殊为难解。何也?“很”字之义,与今大为不同故也。“很”者,“争讼”也。
直接解“阋”,如何解?《说文解字》曰:“阋,恒讼也。从鬥(音豆),从兒(音尼)。兒,善讼者也。”可知,“阋”字应写作“鬩”,“门”乃是“鬥”之讹变。“鬥”者,两人相对,四手相争之象也,即今“争斗”之“斗”。从“兒”,因小儿常争吵、争斗。
“墙”者,家庭之院墙也,此指院墙之内。“兄弟阋于墙”者,谓兄弟之间本不宜争吵、争斗,然而,纵然有争吵、争斗,也应当限于家庭院墙之内,而不应在院墙之外;既然“阋”字“从兒”,则应当随即忘怀,而不应心存怨恨。
【2】“外御其务”,《毛传》无注。此句之“御”,正体字作“禦”,是“防禦”、“抵禦”之义;“御”则是“驾车”之义,两者本无相同。而今所谓“简化字”将两者合并而惟存“御”字,则失去规范而难解矣。“外御”者,谓对外之“防禦”、“抵禦”也。
《尔雅·释言》曰:“务,侮也。”是故,《郑笺》径以“侮”字解之。然而,《说文解字注》曰:“务,趣【同趋】也。趣者,疾走也。务者,言其促疾于事也。从力,敄(音物)声。”由“务”字之象而言,“侮”当是本义,而“趣【趋】”乃是后起之义。
《说文解字》曰:“敄,彊(音墙)也。从攴,矛声。”何谓“彊”?以攻坚戈矛之类兵器守护田地之边界也;因此,“攴”亦是手持戈矛之类兵器之象,“矛声”又明言是矛之类兵器;“务”正体字为“務”而“从力”,又有“彊力”之义。
若是凭借“彊力”亦即“弓箭戈矛”而恃强凌弱、侵犯掠夺他人,便是“侮”之义。是故,“侮”为“务”之本义。王者必不“侮人”,但难免有外来之“侮”,是故,“外御其务”谓兄弟之间,当同心同德而共同防禦、抵禦外来之侮。兄弟不和,则外侮难禦。
【3】再解“每有良朋,烝也无戎”。《毛传》注:“烝,填。戎,相(音象)也。”前句与第三章相同,重复之只是加强其感叹之情而已,兹不赘言。解“烝”为“填”,犹言纵然以“良朋”取代“兄弟”,或以“良朋”填补“兄弟”之缺。
“无戎”者,“无相”也;“无相”者,“无所助益”也。“戎”为何能解为“相”?“戎”字中之“十”为“甲”,铠甲也;“戈”为“戈矛”之类兵器;由王道而言之,铠甲与戈矛,皆是自我防护之物,而非攻杀侵略之具,是故,皆可谓助益于己亦助益于人之物。
“相”者,盲人以木探路,其手中之木犹如盲人之目,是故,此木亦是助益于己亦助益于人之物。由此而言,“每有良朋,烝也无戎”之义为:并非无善良朋友,然而,有善良朋友替代兄弟亦终究无所助益,毕竟朋友是朋友,兄弟是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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