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第三一〇讲:《小雅·车攻》(三)(2019.03.10)
【说明】宗来自学,此文自成,群主邀请,故发群中。今学诗经,回归正统;依据毛传,参照五经。不事创新,但求中正;不抑不扬,不作赏评。诗以言志,习必躬行;学而习之,修齐治平。扣扣微信,二九八群;时久字多,需静需恒。周二论语,周日诗经。
四、第二章讲解:
原文:“田车既好(音郝),四牡孔阜(音富)。东有甫(音辅)草,驾言行狩(音受)。”《毛传》注:“甫,大也。田者,大芟(音山)草以为防;或舍(音设)其中。褐(音贺)缠旃(音沾)以为门,裘缠质以为槸【同闑臬,音涅】,间(音建)容握;驱而入,击则不得入。之(音至)左者之(音至)左,之右者之右,然后焚而射焉。天子发然后诸侯发,诸侯发然后大夫、士发。天子发,抗大绥(音随);诸侯发,抗小绥。献禽於其下故战不出顷,田不出防,不逐奔走,古之道也。”以下据此作解。
【1】“田车既好”,用于田猎之车马既已完备,可以整装待发矣。田者,田猎也。何以言田猎?既无外侵,亦无内乱,天下复归于安定,则暂无征伐之事矣。虽无征伐之事,亦须居安思危;能居安思危,方能有备无患。田猎以练兵,防备外侵与内乱之或发也。
田猎,有道有法。田猎之法如何?一者,“大芟(音山)草以为防”。芟,者,割除也。择定宽大郊野之处,割取其草以设定其界限,界限以外则不可侵占与骚扰。场地宽大,然后能驰骋田猎之车马;必择于郊野且设定界限,免于侵占田地,免于骚扰民众也。
再者,“或舍(音设)其中”。“或”者,“有时如此”而非“始终如此”也。“舍”者,田猎者,于田猎之前,会聚于猎场之中,将士立誓,兵众立戒,教以战法。立誓者,如周武王之会盟而《牧誓》;立戒者,宣明军纪;教以战法者,点将点兵而排兵布阵也。
三者,“褐(音贺)缠旃(音沾)以为门”。猎场既定界限,必于其四周设岗哨而卫护之,亦必设门以出入。其门在南而有二,其一为出门,其一为入门。一门有两柱,柱以“旃竿”为之;旃者,其柄弯曲而赤色之旗帜,“旃竿”即此旗竿。“旃竿”再缠绕以粗褐之布。
四者,“裘缠质以为槸【同闑臬,音涅】,间(音建)容握”。出入于门者,有士兵于戎车;戎车两轮之外,设二木楔,此木楔谓之“质”,以裘皮缠裹于其外;两木楔之间,谓之“闑”,即此所谓“槸”。每侧木楔与“旃竿”之间距,可以容纳一拳之长度。
【2】五者,“驱而入,击则不得入”。此谓教战之时所教之戒律。兵贵神速,门必畅通无阻,是故,入此门者,无论是士卒或将帅之戎车,皆须迅疾驱驰而入,不可徐缓,此谓“驱而入”。若车轴两端碰触“旃竿”,则其车不可入,且罚之,必待精准熟练而后可入。
六者,“之(音至)左者之(音至)左,之右者之右”。天子之军有六,分为左右,左右各三军,同在猎场之中,如此以左右相呼应。门有左右,左三军列阵于场内之左侧,出入于左门;右三军列阵于场内之右侧,出入于右门。如此则按部就班而有条不紊矣。
七者,“然后焚而射焉”。六军既入猎场,列阵既毕,则戎车驰驱,士卒奔走,驱赶禽兽而而入猎场之中,然后焚烧作为猎场界限之草,使禽兽不敢越出猎场之外,射猎可以开始矣。“焉”者,“在其中”也,人、车、禽兽,皆限于猎场之中也。
八者,“天子发,然后诸侯发;诸侯发,然后大夫、士发”。田猎之射猎,必有先后、主从。“发”者,拉弓而射箭也。天子既已射箭之后,诸侯方可射箭,如将帅必听命于天子也。诸侯既已射箭之后,大夫与士方可射箭,如将军听命于帅、士卒听命于将军也。
九者,“天子发,抗大绥(音随);诸侯发,抗小绥”。“抗”者,高举也;“绥”者,旗帜之一也。天子射箭之时,则有人高举大绥之旗以表明;诸侯射箭之时,则有人高举小绥之旗以表明。大绥与小绥,表明射猎者之位有尊卑,且由此而记其功也。
十者,“献禽於其下”。射猎既已获其禽兽,则天子之所获,有人献之于“大绥”之下;诸侯之所获,有人献之于“小绥”之下。如此,则功效可以明确而无错乱,如军功不可不明确而有任何错乱,更不可“冒功请赏”也。
以上十者,皆“田猎之法”,自古以来,其法或有变通,然而,此“田猎之法”必据“田猎之道”而成,且“田猎之法”亦必遵“田猎之道”而施行。由“田猎之道”而言则有三:一为“战不出顷”,二为“田不出防”,三为“不逐奔走”。
“战不出顷”者,战事不可不先备而后行、先谋而后动、先教而后战,猎场之宽大不可一顷之范围也;“田不出防”,田猎必于猎场界限之内,不可随意而行也;“不逐奔走”,若禽兽既已在猎场界限之外,不可再追逐奔跑而猎取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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