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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尘子专栏】大学说解04

2012-12-09   作者:本站原创   来源:   点击:  

原文:

《诗》云(1):“桃之夭夭(2),其叶蓁蓁(3)。之子于归(4),宜其家人(5)。”宜其家人,而后可以教国人(6)。《诗》云(7):“宜兄宜弟。”宜兄宜弟,而后可以教国人。《诗》云(8):“其仪不忒(9),正是四国(10)。”其为父子兄弟足法(11),而后民法之也。此谓治国在齐其家。

注释:

(1)诗:指国风·周南·桃夭。(2)桃:指桃花。夭夭(yao1):美丽鲜艳的样子。(3)蓁蓁(zhen1):茂盛的样子。(4)之子:这个女子。于归:指因为出嫁而有了家,就像找到归宿一样。(5)宜:和睦快乐。(6)教(jiao1):教化。(7)诗:指小雅·南有嘉鱼之什·蓼萧。(8)诗:指国风·曹风·鳲鸠。(9)其仪:一个人的仪容、仪态。忒(te4):差错。(10)正是四国:使四方国家都能自我端正。(11)为(wei2):被。足法:足够被人效法。

译文:

《诗经》中说:“艳丽桃花放,绿叶相簇拥。此女得归宿,家人乐融融。”能使家人乐融融,然后可以教化国人。《诗经》中说:“兄弟相和睦。”兄弟能和睦,然后可以教化国人。《诗经》中说:“仪容端正无差错,四方各国由此正。”一个人能够被父子兄弟所效法,然后民众才会效法他。这就是说治理诸侯国在于使使士大夫封地内的百姓能见贤思齐。

朱注:

《诗》云:“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宜其家人,而后可以教国人。

(夭,平声。蓁,音臻。○《诗》周南桃夭之篇。夭夭,少好貌。蓁蓁,美盛貌。兴也。之子,犹言是子,此指女子之嫁者而言也。妇人谓嫁曰归。宜,犹善也。)

《诗》云:“宜兄宜弟。”宜兄宜弟,而后可以教国人。

(《诗》小雅蓼萧篇。)

《诗》云:“其仪不忒,正是四国。”其为父子兄弟足法,而后民法之也。

(《诗》曹风鸣鸠篇。忒,差也。)

此谓治国在齐其家。

(此三引《诗》,皆以咏叹上文之事,而又结之如此。其味深长,最宜潜玩。)

说解: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桃花之美,不求妖艳以诱惑人,只是自然而然地开放,好比一个人自己修养得好,不是为了炫耀自己,人们自然就信服。因此,无论是谁,要得到人们的信服与尊重,都需要以自我的修养为基础。桃树花叶相映衬才能繁茂,好比夫妻和谐相处。桃花不好,只有叶子繁茂,结出的桃子也不会好;叶子不盛,只有桃花鲜艳,终究难以长久。没有修养的男子,不是妻子可依靠的配偶;没有修养的女子,难以得到丈夫的尊重。因此,无论男女,要想使家庭和谐,必须重视自我的修养。没有自我的修养,夫妻关系处理不好;夫妻关系处理不好的人,没有资格去教化国人。

兄弟之义,好比手足之情。在孩童时期,爬行的时候,本来是手足并用的,但是,一旦能够站立行走,便有了上下的分别。手虽在上,却不能说比脚更重要;足虽在下,却不能说比手卑下;手足相互协调行动,才能保证做事能做好。因此,兄姊虽然年长,不能自傲;弟妹虽然年小,无须自卑;兄弟姐妹互相爱护、支持,家庭才能和睦。兄弟都是同一父母所生所养,如果兄弟之间相互攀比,那么,父母不可能幸福,家庭不可能和谐。因此,兄弟姐妹能够和睦相处,才有资格、有能力去教化国人,以便使得官员之间、邻里之间和睦相处。

父慈子孝,兄弟和睦,家庭由此得以和谐。每个家庭的和谐,是使国家和谐的保障。作为父母,自己做得不端正,却去单方面责备子女,是父母的过错;作为子女,自己做得不端正,却去怨恨父母,是子女的过错。兄长自己做得不端正,无法指正弟弟的错误与不足;弟弟自己所做得不端正,无法劝说兄长的错误与不足。兄弟各自站在自私的立场看问题,在对父母尽孝道的问题上互相攀比,结果将会使父母受到伤害。只要父母受到伤害,无论是兄长的错误,还是弟弟的错误,受到伤害的都是自己的父母。把这个道理推广到治理国家上,可以说,君不正、臣不正,受到伤害的都是国家和百姓。我们应该清楚,无论是父是子、是君是臣、是兄是弟,首先都是“人”。这个“人”只要自己修养得好,做得端正,都可以成为被效法的人,因此,任何人都不能放弃自我的修养。

原文:

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上老老而民兴孝(1),上长长而民兴弟(2),上恤孤而民不倍(3)。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4)。

注释:

(1)上:在上位的执政者。老老:把老年人真正当作老年人来加以尊重。前“老”字表示尊重,后“老”字指老年人。兴(xing1)孝:使孝道得以振兴。(2)长长(zhang3):把年长的人真正当作年长的加以重视。前“长”字表示重视,后“长”字指年长的人。兴弟(xing1 ti4):使悌道得以振兴。(3)恤(xu4)孤:关爱抚养孤独的人。年幼而失去父亲叫做孤儿。倍:通“背”,背弃。(4)是以:因此。絜矩(xie2 ju3):相当于“表率”、“示范”的意思。絜,指用来测量东西的尺度。矩:用来衡量方形是否符合标准的工具。

译文:

所谓使天下太平在于使诸侯国得到治理的意思是,在上位的人尊重老年人然后使孝道在民众中得以振兴,在上位的人重视年长的人然后使悌道在民众中得以振兴,在上位的人关爱抚养孤独者然后使民众没有背弃仁爱之心。因此,君子有起表率和示范作用的原则标准。

朱注:

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倍,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

(长,上声。弟,去声。倍,与背同。絜,胡结反。○老老,所谓老吾老也。兴,谓有所感发而兴起也。孤者,幼而无父之称。絜,度也。矩,所以为方也。言此三者,上行下效,捷于影响,所谓家齐而国治也。亦可以见人心之所同,而不可使有一夫之不获矣。是以君子必当因其所同,推以度物,使彼我之间各得分愿,则上下四旁均齐方正,而天下平矣。)

说解:

最容易做的是,看到社会的腐败、黑暗而大发牢骚,好像这一切都应该由别人来负责,与自己丝毫无关,甚至就在这种腐败与黑暗之中,自己也找到了与腐败、黑暗同流合污的借口,这是一种情况。另一种情况是,看到这会腐败、混乱而鄙视百姓,好像这些都是因为百姓没有修养而造成的,他自己高高在上、作威作福,不求自我修养和自我端正。前者主要是民众的表现,后者主要是官员的表现,这两者哪个危害更大?后者的危害更大。

“上老老”,从在上位的家庭来说,是从尊重自己的父母做起;从治理国家来说,是从应该制订并贯彻什么样的政策来尊重社会上的老年人做起。最高执政者自己不孝敬父母,要号召天下人孝敬父母,就只能造成更多的虚伪和不孝;在制订国家政策的时候,如果使天下人上不能“养生丧死无憾”,不能给天下人提供孝敬父母的时间和场合,天下人不可能兴起孝道。各级执政者把孝敬自己的父母做好,自然也就了解如何使天下人孝敬他们的父母,在制订政策的时候,把这种观念落实进去,“老吾老以及人之老”难道还不容易做到吗?

“上长长”、“上恤孤”,都是先从在上位的人说起。什么人适合于在上位?有君子修养的人才适合在上位,在上位的人应该有君子的修养。有君子在上位,天下风气才能端正;在上位的人注重君子的修养,政治与社会的长久安定才能实现。在上位的君子,是天下人的表率,起着引导社会风气的风气;在下位的君子,是社会的中流砥柱,起着保存道义种子的作用。修身自正、以身作则,是君子的试金石;选贤任能、举直错诸枉,是平天下的关键。

原文:

所恶于上(1),毋以使下(2);所恶于下,毋以事上(3)。所恶于前,毋以先后(4);所恶于后,毋以从前(5)。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6);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

注释:

(1)所恶(wu4):令人厌恶的做法。于:从。上:在上位的人。(2)毋(wu2):不要。以:用来。使:使用,应用。下:在下位的人。(3)事:侍奉、对待。(4)先后:再去影响以后。(5)从前:追随以前的。(6)交:交互,传递。

译文:

令人厌恶的做法来自上位,就不要用来使在下位的人身上;令人厌恶的做法来自下位,就不要用来再去施用于在上位的人身上。令人厌恶的做法是在以前就有的,就不要用来再去影响以后;令人厌恶的做法是在后来就明白了的,就不要用来再去追随以前的做法。令人厌恶的做法来自于右面的人,就不要再传递给左面的人;令人厌恶的做法来自于左面的人,就不要再传递给右面的人。这就是君子的规矩标准的落实方法。

朱注:

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

(恶、先,并去声。○此复解上文絜矩二字之义。如不欲上之无礼于我,则必以此度下之心,而亦不敢以此无礼使之。不欲下之不忠于我,则必以此度上之心,而亦不敢以此不忠事之。至于前后左右,无不皆然,则身之所处,上下、四旁、长短、广狭,彼此如一,而无不方矣。彼同有是心而兴起焉者,又岂有一夫之不获哉。所操者约,而所及者广,此平天下之要道也。故章内之意,皆自此而推之。)

说解:

古今中外,只要是没有受到名利及外物的左右,所有的人心就都是一样的,因此,推己及人也就知道自己该怎么做了。从人的本心本性来说,任何人都知道自己厌恶什么,但是,在私心私利的遮蔽了本心本性之后,我们也就非常容易把本来自己所厌恶的做法又转嫁给别人了,因此,我们也就远离了君子之道。

君子要起到表率、示范的作用,不能不从自己做起。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们自己本来就厌恶的做法,当然就不能再使它蔓延、扩大,再去使别人厌恶。我们每个人都在自己的“位”上,这个“位”可以是时间上的,也可以是空间上的;可以是家庭中的,也可以是政治、社会上的。只要有了这个“位”,便有上下之分、前后之别,而且所有的上下前后都是相对而言,而不是固定不变的。君子修养的关键,就在于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

我们厌恶欺骗行为,难道我们还应该再去欺骗别人吗?我们厌恶不忠不孝,难道我们还应该用不忠不孝之心去对待别人吗?我们厌恶贪污腐败,难道我们还应该贪污腐败吗?我们厌恶严刑峻法,难道我们还应该倡导严刑峻法吗?我们厌恶某些做法,就不应该再把这些做法施用于任何他人,能够这样去修养、去作为,才能符合君子的规矩,才能起到表率、示范的作用。

(责任编辑:薄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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